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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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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0-09-23 17:53:05 浏览:
    导读: 凶手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或同时构成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11.jpg

                                                                                                 (图片自网络,侵删)

    “我是黄浩你在哪”,“你在犹豫?你拿木棍的时候一点都没有犹豫”,“我是小宝,记住,一定是你死”。

    这三句发自同一人的微信信息令人莫名其妙却毛骨悚然.随后,在大白天发生了两与人无争老人一死一重伤的重大刑事案件,且伤口密布于被害老人重要脏器。扑朔迷离的案情。老人的儿子吴某提供的与嫌疑人之间的往事令人生疑,而两位老人被残忍杀害的真相如何?

     在案件未被破获之前,我们就现有信息可作出2个梳理:

    1.案发后,老人儿子吴某回忆了与嫌疑人交往的一些细节,是否可以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可以确定的是,这些关于嫌疑人性格方面的猜测,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证明犯罪的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出的陈述。证人证言是刑法中8类法定证据种类之一。对证人证言的要求必须是证人亲身感知的事实。即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具体而言,就是吴某提供过往与嫌疑人的往事回忆,不能作为嫌疑人即是凶手的证言。关于嫌疑人之前可能因吸毒表现出来的不同寻常的反应,也不能构成其就是凶手的推定。嫌疑人是否是吴某多年未来往的旧交熊某?这需要警方进一步进行追查。

    2.如经过侦查确认,嫌疑人即为凶手,那嫌疑人构成的罪名是什么?

    凶手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或同时构成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

    从嫌疑人发给吴某的微信看,嫌疑人进入房间是有备而来,抱着欲杀害房间内人的目的。无论是为了报复吴某,或是因吴某不在屋内转而杀害了老人。结合吴某母亲使用苹果5S手机被凶手拿走的细节,如果凶手拿走手机是在行凶之后,顺便带走,那嫌疑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构成盗窃罪,刑法对此行为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嫌疑人欲杀害吴某,发现吴某不在屋内,仅有两个年迈老人,凶手欲带走屋内财物,后为拿走吴某母亲的苹果手机而行凶杀害老人,则凶手构成抢劫罪。此时,凶手的杀害行为不单独评价,而是被抢劫行为所包容,在量刑上可能直接适用死刑。

    无论案情如何,期待真相大白于天下。行凶者必被法律严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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