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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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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者的界限该怎么划分?受贿罪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时间:2019-03-22 17:03:54 浏览:
    导读: 一、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者的界限该怎么划分  (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

    一、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两者的界限该怎么划分

      (一)犯罪客体不同。贪污罪是复杂客体,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只侵犯单位所有财产所有权。


      (二)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


      (三)立案及量刑标准不同。贪污罪的立案标准为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但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且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的可以立案;犯贪污罪的最低可处拘役,最高可处死刑。职务侵占罪的立案起点数额为六万元;职务侵占罪最低可处拘役,最高可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贪污罪和职务侵罪的相同点:两者的相同点是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点;同时两罪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二、受贿罪的具体行为方式包括什么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的两种具体行为方式:

      (1)索取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收受贿赂

      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的主要特征是他人交付财物的自愿性和行为人接受财物的主动性,对于行贿人而言,其交付的财物是处于自愿而不是被迫,主观上都有通过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从而换取某种利益的目的;对于受贿人而言,收受贿赂是在行贿人主动给付财物的情况下实施的收取行为,具有被收买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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