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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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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公司客服引诱投资是否有罪

    时间:2022-04-20 11:33:26 浏览:
    导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很多诈骗活动是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的,公司实施诈骗活动的,就会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很多诈骗活动是以公司的名义实施的,公司实施诈骗活动的,就会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那么诈骗公司客服引诱投资有没有罪?下面由名律师刑事辩护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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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诈骗公司客服引诱投资是否有罪

      诈骗公司的客服明知是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引诱投资者进行虚假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罪的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诈骗公司客服引诱投资是否有罪”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诈骗公司的客服明知是实施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引诱投资者进行虚假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罪的共犯,要承担刑事责任。若您还遇到其它不懂的问题,欢迎搜索王平聚律师,在线的律师会对您的疑问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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