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男子到某KTV参加朋友的生日宴,因中间有事耽搁一会,去晚了点,朋友的朋友就劝他喝酒,刚开始男子是来者不拒,后来实在喝不下,就说缓一缓,不料,对方竟上前搂着男子的脖子,强行灌酒,并把他打成熊猫眼!脸上青一块紫一块!
事情是这样的,阿强的朋友是12号生日,当天晚上,他朋友在某KTV开了一个大包间,举办生日宴,并邀请了很多朋友,其中便有阿强,结果阿强当天有点事情,耽搁了一会,等他到KTV时,包间里的人已经喝得七七八八,开始上头了。阿强到了包间后,立即向朋友和其他人道歉,“抱歉、抱歉,今天临时有点事,耽搁了一会。”然而,阿强的道歉,并没有获得其他人的谅解,恰恰相反,在场的人还借着酒劲调侃他,有人直接说,强哥是大忙人,强哥到了大家一起敬酒。
阿强当时觉得很抱歉,朋友过生日邀请自己,自己却来晚了,所以其他人敬酒的时候,阿强没有推辞,一杯接一杯地干了。可被在场的人轮了一圈后,对方仍没有打算放过他,其中一名男子直接坐在阿强旁边,给阿强倒了满满一杯红酒,让阿强干了。阿强当时实在喝不下,于是拒绝说,让我缓一缓,休息一会,万万没想到,这句话竟惹得对方不高兴,男子上前搂着阿强的脖子,准备强行灌酒,还说你不喝,我就揍你!阿强朋友看到后,不仅没有阻止,反而在一旁看笑话。紧接着,男子开始强行灌阿强酒,阿强不喝,男子就拿着红酒瓶子威胁阿强,“你不喝也要喝,不喝就打你”。阿强没有屈服:“我实在喝不下了,让我缓缓”。谁曾想到,对方竟要阿强给他跪下,还说只要阿强跪了这事就算完了,阿强尴尬地笑了笑,恳求对方手下留情。随后便发生了七八个小伙,在KTV包房内殴打阿强一事。
据了解,当时闹得很厉害,KTV负责人都出面劝架了,阿强脸上也全是血,后经过医院的检查,阿强脸上多处骨折,牙齿也出现松动,身上还多处软组织挫伤。事情非常明显,阿强去晚了后,对方拿他找乐子,故意灌他酒,说难听点,阿强在这些人眼中,根本不是什么朋友,仅是一个取乐的工具而已。
那么,从法律上讲本案应该怎么定性呢?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首先,不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均有规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管打人的几名男子,当时有没有喝醉,是不是已经意识不清,都不影响对他们行为的定性和处罚。
其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经鉴定,受害人伤情达到轻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尚未达到轻伤的,予以治安处罚。单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而言,是追究刑事责任,还是治安处罚,关键看受害人的伤情如何。
如果是轻微伤,《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如果已经达到轻伤的,《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再次,殴打阿强的人,除了涉嫌故意伤害罪外,还涉嫌寻衅滋事罪,只不过两者是竞合关系,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按照重罪处罚。
寻衅滋事司法解释规定,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1人以上轻伤或者2人以上轻微伤的,以寻衅滋事罪追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就是说,如果殴打阿强的人,把阿强打成了轻伤,根据重罪吸收轻罪原则,寻衅滋事罪判得更重,应当按照寻衅滋事罪定罪量刑。
最后,通过本次事件也提醒我们,交朋友一定要交靠谱的人,不要交酒肉朋友,朋友之间的情谊可不在于酒,而在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