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非法经营罪和销售劣质产品罪打击的是不同的违法行为,但一行为如同时触犯两罪,就构成想象竞合的情形,本文探讨的就是一桩这样构成想象竞合的案例。
在这个伟大的互联网时代,一切都因互联网而在发生着变化,从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沟通,到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各种合作,及竞争。互联网浸润我们的生活,改变我们的生活,也颠覆了传统的商业模式。它让一切交流,交易都变得简单,快捷。而某些不法行为因此轻易得以实施。H网售劣质产品案,就是这样发生的。
案情其实比较简单:H在微信上打广告,表明自己有不同品牌香烟存货,获得买家信息以后,又在微信上找到销售劣质香烟的“卖家”。随后H把购买香烟的钱通过微信转给卖家,在每条烟加了6元后,出售给买家。并通知卖家直接发货给买家。H通过这个方法获利2万元。案发后H被警方控制,随后H退回了买家29万元的赃款,在侦查及审理过程中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行为。公诉机关以H触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处H犯非法经营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4年缓刑。并处罚金5万元。
那么,法院为什么更改了公诉机关指控H的罪名?认定H触犯的是非法经营罪?而不是指控的销售伪劣产品罪?
1.H 网售香烟的行为触犯非法经营罪:
H网售劣质香烟,非法销售额达29万元。而香烟属于国家管控的专属商品,生产、销售均需要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H本人并无此资格,未办理相关证照,根据刑法的规定,H的行为已经触犯了非法经营罪。
2.H网售香烟的行为同时也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
H明知卖家销售的香烟系伪劣产品,仍进行购买后转售他人,且金额达29万之多,触犯了销售伪劣产品罪。在量刑上适用第二档,2年到7年间有期徒刑。
3.法院更改被指控罪名为非法经营罪的原因:
H的行为同时触犯了非法经营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法律的规定,这属于一行为触犯两罪名,构成想象竞合犯。而对想象竞合犯罪,是择一重罪处罚。非法经营罪的基本入刑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基本刑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经营罪相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罪属重罪。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更改了公诉机关指控H的罪名,根据案件事实与证据,对H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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