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多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本质,是指2人以上共同实施了符合刑法规定构成要件的行为,是共同的故意犯罪。W在本起团伙作案中,根据W的供述,其角色明确,驾驶被抢的面包车。并未参与控制、杀害肖某某。
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法律原则,通常会对共同犯罪中不同个人的行为区分各自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大小,从而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从而让其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刑事责任。
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从W交待的经过来看,如果他能被认定为从犯,就可以加大保住性命的机会。
我们的罪轻辩护意见:
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的观念深入人心,符合我们的道德判断和情感慰籍。刑事律师为犯罪分子辩护、保命的做法,无论从道义上,还是情感上,都无法被太多人们理解接受,甚至被冠以“助纣为虐”的批评指责。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去想,特别是在某些共同犯罪行为中,有的人其主观上并非就罪大恶极想要夺取被害人的生命,并非就要故意伤害到被害人的身体,在这样的情形下,就应该让他承担与他的犯罪行为相适应的惩罚,这也是尊重每一个生命的表现,是社会进步,法治清明的表现。而作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刑事律师,就是在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和常识,帮助办案警察、检察官无限接近、还原案件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遭受不恰当的刑事处罚。
根据几次会见和W的交谈,阅卷后对整个案情的了解和把握,在庭审中,我们提出了5点罪轻的辩护意见:
W在共同犯罪中其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W主观恶性较小,实际上没有剥夺被害人生命的故意;
案发后,W力主将涉案车辆退回,减小被害人损失,有明显悔罪表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本案的侦破;
W系初犯、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归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案发后,W委托辩护人及其家属积极联系被害人家属,即使家庭条件困难也愿意进行赔偿,以弥补其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判决W犯抢劫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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