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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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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梅林上沙墓园私宰肉事件中三执法人员被逮捕

    时间:2014-01-13 10:23:00 浏览:
    导读:   【名律师网】深圳1月12日电(郑小红 汪林丰)记者12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梅林上沙墓园“私宰肉”事件,有了新

      【名律师网】深圳1月12日电(郑小红 汪林丰)记者12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梅林上沙墓园“私宰肉”事件,有了新进展,2014年1月10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梅林街道执法队三中队负责人冯某、执法队协管员唐某、林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逮捕。


      2013年12月24日起,有媒体开始连续报道称在梅林上沙墓园,每晚有超过200头未经卫生部门检疫的生猪被运往这里非法宰杀,数万斤私宰肉从这里流向市场,并称记者举报后却发现执法人员扑空,涉嫌有人通风报信。


      媒体的报道引起了检察机关的高度关注,12月25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即介入调查,次日,梅林街道执法队三中队负责人冯某、执法队协管员唐某、林某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福田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很快被刑事拘留。


      执法人员与私宰点暗通款曲


      据悉,该私宰点已存在多时并曾多次被投诉举报,但都能“顽强”生存,虽然曾被执法队暂扣过私宰生猪的违法工具,却安稳度过;接到市民投诉后执法队去巡查,结果却是“未发现有私宰现象”等。就连记者于2013年12月23日凌晨现场举报,马上又出现了戏剧性的一幕:私宰点车辆载着生猪和猪肉迅速逃离,执法人员到现场后又是“扑了个空”。


      对此,检方披露了部分细节:当晚记者现场举报后,负责该片区的梅林街道执法队三中队负责人冯某,不是马上带队去查处,而是一边将行动计划通知了协管员唐某等人,一边故意拖延,通过向记者介绍情况、烧水泡茶等磨蹭时间,以便私宰点能有效撤离。而协管员唐某、林某,均迅速电话联系上私宰点,向其通风报信。等执法队来到私宰点现场时,自然已是“人去猪空”。


      怀疑有人通风报信的消息见报后,心中有鬼的唐某、林某等人甚是紧张,12月24日晚上(被福田检察院带走前夜),唐某、林某等人还在一起商量,并想到了一条拙劣的“对策”:将手机中私宰点联系电话的名称改成了唐某的老婆,分别存为“老婆”、“老唐婆”等。


      徇私情徇私利将他们推进了渎职的深渊


      本是打击私宰肉的执法者,反成了“保护伞”。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2013年8月,冯某带队查处了该私宰点,并扣押了一批私宰的工具。很快,冯某的同事、梅林街道办的一位司机便过来说情,并要求冯某对该私宰点“多加关照”,对此的回报是,该司机答应在冯某提拔时会帮冯某“说说话”。自此,冯某对该私宰点睁只眼闭只眼,甚至经常在接到市民对该私宰点的投诉后,要来执法时会“提前告知”。


      而协管员唐某、林某,都曾被冯某安排到该私宰点执行过守点任务,均很快被私宰点的小红包所“搞定”,并答应会“关照”一下。


      该私宰点,逐渐在执法队眼中似乎成了一个真空地带,执法队员有时过来转一下就走,有时就在下面喝喝茶,甚至还有市民反映称向执法队长投诉山上有人夜半杀猪后,执法队员反而很凶的质问:“你看见了吗”?


      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二处杨笑琼检察官告诉记者,徇私情、徇私利,都属于渎职的“徇私”情节,“渎职罪中,很多人,都是由于徇私情、徇私利,而将自己推进了犯罪的深渊。对于渎职罪中有徇私情节的,会依法予以加重处罚”。


      “这个案件反映出的一些问题,与以往的一些案件都有类似,也提醒我们再次关注,如行政执法程序如何规范与完善、行政执法过程如何加强监督等,还有如执法人员的素质、临聘协管员的工资待遇等问题,都值得进一步反思。”


      检察机关频频出手严打食品安全背后的职务犯罪


      近年来,猪肉事件屡屡暴露出民生领域监管人员的渎职存在。除了此次深挖梅林上沙墓园“私宰肉”事件背后渎职案件外,近两年来深圳检察机关还查处了另几起渎职案件:


      2012年4月,媒体曾报道过深圳光明新区某窝点,日产万斤死猪肉并流入市场。很快,光明新区光明执法队工作人员潘某等三人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立案侦查,并深挖出了背后的受贿行为。现潘某等三人均以被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012年10月,媒体曾报道深圳龙华新区观澜生猪批发行“检疫走过场”等。检察机关迅速介入,很快,观澜街道动植物防疫检疫中心12名工作人员被检察机关以涉嫌食品监管渎职罪、受贿罪立案侦查。办案发现,该12名工作人员分别收受了屠宰场经营者数千元至上百万元不等的贿赂。现该12名涉案人员均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中有数人已获判;


      2013年10月,深圳检察机关反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从韶关市南雄等地流入深圳的猪肉中含“瘦肉精”,背后涉嫌有渎职犯罪线索,于是将线索通报给当地检察机关,并协助当地检察机关查处了多名“瘦肉精”事件背后的渎职人员,斩断了一条含“瘦肉精”猪肉从外地流向深圳的黑色利益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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