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某村口路边,一名幼童坐在地上玩耍。旁边有一个乒乓球台和一辆皮卡车。这时,过来两名男子,从幼童身边走过上了车。万万没想到,这辆车直接发动从幼童身上碾过,然后逃离。幼童被碾压后,疼痛地来回打滚哭喊。而这一切,都被监控拍了下来。
太残忍了,这名幼童实在是太可怜了!反复看了视频,两名男子上车前,车门是打开的。看上去应该是因为乒乓球台挡住了去路,另一侧被幼童挡住了,无法通行。所以2人下来问情况。可能是见没有大人或者是发生纠纷,然后就开车从幼童身上轧了过去。
那么,两名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个人认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前分析,车子先是因为无法通行而停下来。两名男子下车,不可能没有发现幼童,而且上车前正好从幼童身边经过,怎么会看不到幼童呢?再者,上车后,从距离看,也不在盲区范围内,所以不存在过失的问题,就是故意为之。
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2名男子故意开车从幼童身上碾过,造成幼童死亡的,性质非常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必须严惩,判处死刑。同时,应当赔偿幼童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
如果幼童未死亡,但造成严重残疾或重伤,虽然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但也应当重判,也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
那么,幼童的家长呢?
的确,在马路上摆放一张乒乓球台,挡住去路。另一侧则把幼童丢在那里玩耍,也的确让人匪夷所思。案件发生时,幼童的家长在哪里呢?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4条,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本案中,不知道幼童的家长是什么原因设置路障。这样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其次,家长将幼童放在马路上玩耍,未尽到监护责任,也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