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在被警方抓捕后,其家属来找王平聚律师团寻求法律帮助。王平聚律师团在接受委托后,积极会见当事人赵某,去检察院阅卷,寻找赵某无罪的证据。现赵某已成功被取保候审。
本案的案情经过甚是离奇和曲折。赵某和被害人王某原本是一对情侣,二人打算在2015年的十月一日结婚。为此,二人开始准备婚纱摄影及购买了婚戒,本案的焦点就发生在这枚婚姻钻戒上。由于赵某和王某因故发生了矛盾,王某报案说赵某盗窃他的钻戒,这枚戒指在淘宝上购买的,价值4万多元,而警方鉴定这枚戒指价值是8万多元。
王平聚律师团接受委托后,对本采取进行了积极调查。发现本案中疑点重重,对此向检察院提交了赵某无罪的法律意见书,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这枚婚戒是王某买给赵某的婚戒,原本赵某就应该对其享有所有权。本案应该是一场民事纠纷,不应被定性为刑事盗窃。
第二、本案还有一个最大的疑点:赵某在向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说,赵某去王某住处,拿到钻戒把玩。以事先准备好的假钻戒掉包了真钻戒,并放于自己裤子右口袋内。根据王平聚律师团初步调查,赵某夏天去王某住处共三次,每次去穿的都是裙子,并且根本没有口袋。王平聚律师团合理怀疑此处的询问笔录是警方提前制作好,拿给赵某强迫其签字的。
第三、购买这枚婚戒时,赵某曾自己出资两万元,理应属于赵某和王某的共同共有财产。赵某对这枚婚戒所有权,不应当全部认定为是王某的个人财产。
第四、双方本来就是一对情侣,这次纠纷也因为是恋爱期间的财产分配不均所引发的。为此就把赵某推上法庭或者送进监狱是极大的不公平的,这也不符合刑法的内敛性原则。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严禁警察介入民事纠纷。所以在本案中,警方的擅自介入是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而本案中,没有证据能证明赵某实施了盗窃的行为。根据案卷资料显示赵某也没有盗窃他人财产的故意,因为戒指本身就属于赵某所有,故以盗窃罪来追究赵某的责任实属荒谬。
综上所述,王平聚律师团将竭尽全力为当事人赵某做无罪辩护,力求还其清白。案件尚在进一步办理中,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