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都是故意犯罪,区分点之一在于:是否是利用合同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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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案情的背景:
W,男,江西人,81年出生。大学学历。2015年与人合伙成立“光X”公司,任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实际经营管理。
2016年4月,W安排人员以广东信X集团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身份,与城南大厦置业有限公司(城南大厦)法人代表甘某及股东协商定城南大厦装修事宜。城南大厦出具了一份《城南大厦租赁协议书》,该协议书上甲方盖有“城南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的印章及股东签名,而乙方则暂未落款及盖章。用W的话,分公司正在成立中。
1个月后W安排其弟“某东”成立了“大东”公司,“某东”担任法定代表人,W担任实际控制人。并在《城南大厦租赁协议书》乙方空白落款处上加盖了“大东”公司合同专用章,并加盖法人代表“某东”的印章。
随后,城南大厦股东甘某发现与之签订《城南大厦租赁协议书》的乙方并非如W所言,系W杜撰出来。出于谨慎考量,向“大东”公司发出律师函,要求“大东”搬出城南大厦,同时,解除双方签署的租赁协议。之后,“大东”搬出了城南大厦。
案件发生经过来了:
2016年11月,W 以“光X”公司与“大东”公司之间签订有城南大厦装饰工程合同为由,用“光X”公司的名义与赵某、邓某、 签订了《城南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居间合同书》。收取了赵某等人100万元预付款。之后,赵某、邓某等人从未进入城南大厦施工过。 而W隐瞒身份逃匿躲避,一直未将这100万元预付款还给赵某、邓某等人。赵某等人愤而报案。警方控制了W,经过侦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
作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辩护人来说,选择怎样的辩护策略?
对W收取100万元预付款后隐匿身份不退还的行为,是涉嫌诈骗罪?还是涉嫌合同诈骗罪?作为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辩护人来说,选择怎样的辩护策略,除了充分与当事人沟通,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外,更需要根据现有事实和证据,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独立的选择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辩护方向。就本案来说,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以下2点: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点1: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合同?
诈骗罪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W隐匿行踪逃避退还100万预付款的行为是涉嫌了诈骗,但其行为涉嫌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需要再看这两个罪名的异同。
合同诈骗罪和普通诈骗罪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关键一点是是否利用合同了进行诈骗。这个合同不是单方面伪造进而骗取对方信任的合同,而是双方有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本案中在W的“光X”公司与被害人赵某等人之间存在有《城南商会大厦装饰工程施工居间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W在以“光X”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收取对方100万预付款以后逃匿,W的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点2:涉案金额的多少和量刑有很大关系。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有三挡,根据骗取被害人财物金额在“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同档次,分别予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年到10年有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上;如果该行为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刑法对“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定在200万以上;由此看来,相对于普通诈骗罪来说,合同诈骗罪的入罪金额及量刑金额都明显要高数倍,这对为当事人争取罪轻判决,是有利的。
故最终选择合同诈骗罪这个罪轻罪名进行辩护,并争取法院认定为单位犯罪,作为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其中缘由,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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