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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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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逮捕以及拘留期限新刑事诉讼法解释

    时间:2014-01-15 10:32:11 浏览:
    导读: 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一般情况  1、有证据

    处罚性对象: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一般情况: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3、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特殊情况:

      1、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2、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时间。

    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0天,必须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

      在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最长期限是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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