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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记:借本案了解非法经营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异同。非法经营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有法条竞合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择一重罪处理。
基本案情回顾:
阿乐,男,广州某大学大四学生。2018年5月,他在微信朋友圈中看到有人销售走私烟,想借此“创业”。随后,阿乐通过网络与云南、广西的两家走私烟代理商联系上了。阿乐通过微信支付走私烟全款后,“上家”会根据他的要求,采取“蚂蚁搬家”的方式,每件快递包裹只装入两条烟,分批发货给他。刚开始,阿乐每次只进货20条烟,先是在校内零售,尝到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在零售的同时,阿乐利用周末去城中村的烟草店、便利店推销走私烟。2018年8月起,阿乐开始定期向中山的两家售烟档口供货,他从“上家”处进货数量大幅增加。警察抓获阿乐时,并当场缴获走私烟230余条。
天之骄子阿乐,将为自己的行为将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阿乐销售走私烟的行为涉嫌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根据刑法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本案中阿乐明知其微信销售“上家”售卖的是走私香烟,仍然向其购买,时间长达一年,数额较大,其主客观均符合法律对走私罪的规定,故其行为涉嫌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本罪量刑分三档,起刑点是个人走私金额达10万元,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2.阿乐销售走私烟的行为还同时涉嫌触犯非法经营罪。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中行为之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本案中阿乐收购买卖进口香烟,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合法经营证照,故其行为同时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3.走私普通货物罪和非法经营罪有法条竞合关系,根据法律的规定,因系同一行为,不实行两次法律评价,故在最终处理时采取择一重罪处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起刑点是走私货物金额达10万元,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法经营罪起刑点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相比之下,非法经营罪相对走私普通货物罪来说属于重罪。故最终对阿乐,检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之提起了公诉。静待法院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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