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 ,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
刑法 解释: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 定义、量刑】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 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量刑:
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推荐阅读: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
卖淫、嫖娼的认定及办案程序
质疑组织同性卖淫罪案兼析其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