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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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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校里15人围殴1人,14岁的他用折叠刀重伤2人构成正当防卫吗

    时间:2020-09-04 18:24:39 浏览:
    导读: 不要将此时被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自卫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这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生活的常识。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11.jpg

                                                                                                       (图片自网络,侵删)

    15名学生围殴1人,这是一起校园霸凌事件还是互相斗殴事件?他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刺伤3人,是正当防卫还是构成故意伤害?一审法院在2020年7月6日认定他构成正当防卫,作出了不构成犯罪的一审判决。而检方则提出抗诉,认为他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目前二审还未开庭。

    如果把当天的过程用案件中每个人的描述,仔细拼凑起来,仍能还原事件发生的全貌。

    蒋某,14岁,湖南一名初二学生。2019年5月一天,在学校男厕所里,蒋某被15名同学团团围住,在被打倒在地之后,被掌掴、扇耳光,情急之下,蒋某掏出携带的折叠刀挥刺,造成2人重伤二级,1人轻微伤。

    而事情的起因,仅是蒋某在一次春游时与同班女生说了几句话,被胡某认为招惹了自己的女朋友,以及因讲普通话不会讲湘西话,没有很好融入班级被刘姓同学“烦躁”。于是大家相约“要打蒋某”。“威胁我说不去的话,到了学校外面喊社会上的人打我”。内向曾被排挤欺凌的蒋某最终未报告老师,被一共15个同学胁迫进了学校男厕所。

     

    然而检察院并不认可少年蒋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而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认为,案发当时处于学校,蒋某并非孤立无助,他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同时还认为,蒋某事先准备了折叠刀已经排除了防卫的可能,有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而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因此不能认定构成正当防卫。

     

    然而我们应当考虑到:

    14岁少年,介于成熟与稚嫩之间,在面临15名同学的欺凌挑衅,甚至殴打之时,不要强求他能想到正确、周全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难题。(他曾经遭遇过同学欺凌,报告老师后未得到很好解决)并因为未做到这个要求,就认为少年心存故意伤害他人的动机;

    在面对15名同学的拳打脚踢,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形之下,不要要求我们的少年躺在地上抱头忍耐,不予还击。

    而蒋某提前准备折叠刀,也是出于吓唬对方,处于防卫的目的。携带工具不是仅有伤害对方的唯一目的。

    因此,蒋某提前携带折叠刀防身的行为,并不能否认他有防卫的目的;而蒋某被放倒,遭受拳打脚踢时,人身安全受到很大威胁,掏出刀子自卫,显然是构成正当防卫的。

     

    这一事件把蒋某的家庭及被他刺伤的3名同学的家庭裹进了巨大的漩涡之中。

    “谁的青春不迷惘”。在这个迷惘而叛逆的青春期,任何细小的事由都可能带给这个时期的孩子以极大的情绪波动。而裹挟着原生家庭关爱不到位的缺憾,以及青春期的孩子更愿意用自己的不成熟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的心理,为这起校园欺凌事件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但是,当我们的司法机关在评价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始终要清晰地意识到,我们的刑法所惩治的,是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故意犯罪行为。

    不要将此时被动保护自己不受伤害的自卫行为定性为故意伤害,这不符合人性,也不符合生活的常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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