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1月15日,欧村附近突发山火,村民小组的村长植金汉上山救火,当晚山火扑灭后负责留守火场,16日凌晨意外身亡。事后刑侦法医判断,排除他杀,死者或因吸入浓烟窒息身亡。村长倒下的地方距离最初救火地有上百米,离火线边界还有一段距离。在明火扑灭后几小时,植金汉遭遇意外。在他身旁,有明显的燃烧后的草木灰痕迹。
村长的行为是否算“见义勇为”?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有人安排植金汉独自对火场进行巡逻。但要同“见义勇为”等荣誉称号对上号,需要更有社会教育意义的贡献。对此说法,死者家属并不认同。而笔者认为,政府对见义勇为的评定标准不宜过严。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德,在危急关头,让人们看到了人性中温暖而伟大的一面。因此我们的社会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为此我们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表彰见义勇为的行为,并鼓励更多人能行善,多做义举。
作为一项表彰好人好事的制度,制定相应的认定标准无可厚非,按照相应准则准确认定见义勇为也是应有之义,只是在认定过程中,或不应过于严苛。
这是因为见义勇为发生过程多半是突发性,紧急性,来不及准备,也无法从容记录,不乏勇为过程中的细节是模糊的,甚至事后也完全不能被知晓。但这些细节的缺失不应成为否认当事人见义勇为的依据。
因为见义勇为最根本的地方在于:在危难发生之时,有人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再追溯一下植金汉生前的救火轨迹:发生山火后,作为村干部的植金汉召集村民帮忙救火。自己帮打火队运送物资,明火扑灭后下半夜值守火场。后被发现意外死在了无人的半山腰。
植金汉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
这个救火行为不是有记者跟拍的“综艺秀”。要拿出更具体的直接证据来证明前村长是不是见义勇为,确实为难了这位亡者的家人。
有的见义勇为会让义举者付出代价,甚至失去生命的代价。在这个时候,能“看见”行为人的好心善意,能肯定行为者的义举,是我们社会对见义勇为者起码的尊重。
见义勇为传递正能量,让人倍感温暖,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值得被鼓励和支持的。只是这个认定标准不宜过严。
愿逝者得到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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