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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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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亲妈为500元伙同婚外男友侵害13岁女儿,电视剧都不敢这么写….

    时间:2021-04-29 16:59:03 浏览:
    导读:   亲妈为500元伙同婚外男友侵害13岁女儿,电视剧都不敢这么写…   坐标山东。2018年,男子吴某用微信加附近的段某为好友,聊来聊去,两

      亲妈为500元伙同婚外男友侵害13岁女儿,电视剧都不敢这么写….

      坐标山东。2018年,男子吴某用微信加附近的段某为好友,聊来聊去,两人发展成情人关系。已婚的段某有一13岁女儿。不知吴某如何PUA了段某,在两人视频聊天过程中,吴某多次利诱并指使情人段某将手机摄像头对准其女儿,并让段某脱掉小女孩的衣服,让自己远程观望女孩的裸体和隐私部位。进入2019年2月,在段某的家中,吴某提出想和段某的女儿发生关系。段某提出需要500元,吴某同意了。在段某强按女儿的手阻止其反抗后,吴某强行侵犯了13岁少女。

      案发后,吴某及段某多次给女孩发红包并威胁女孩不可告诉外人,否则就杀害她和父亲。直到半年后,女孩的姑姑从总是惊恐不安性情大变的侄女口中得知此事愤而报案。吴某及段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这个案子特别令人难受之处在于,受害者年仅13岁,并不具备很好地保护自己的能力,且侵害自己的竟是自己的亲妈和她的男友。

      “世上只有妈妈好”,这部台湾电影曾经看哭很多观众,同名主题曲也感动太多的听者。而现实中,这个妈妈沦为了其婚外情人强奸猥亵自己亲生女儿的帮凶。

      2020年4月,经过一审、二审,母亲段某被法院认定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吴某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个毁人三观的案件中,为何亲妈会构成强奸罪及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本罪保护的主体是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猥亵的手段包括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但在互联网时代,通过视频观看受害女童的裸体或隐私部位,同样属于刑法中的猥亵行为。

      亲妈段某在吴某的指使下,脱光女儿衣服,把女儿的裸体和隐私部位暴露给视频中的吴某,为吴某猥亵女儿提供帮助,与吴某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在自己家中,为了500元,段某答应吴某与女儿发生关系的要求,并脱光女儿衣服,按住女儿的手阻止其反抗,目视其情人当面侵害女儿。段某因帮助行为与吴某构成了强奸罪的共犯。#山东头条##保护儿童#

      案件的发生伤害了所有正常人们的家庭、人伦情感,更伤害了这个13岁的少女,不难想象母亲伙同情人对其的犯罪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心理伤害和阴影。

      对案件的施害者绳之以法,是对受侵害女孩最基本的慰藉;此外,为孩子尽快安排专业心理工作者进行心理干预,也是非常必要的;同时,为着女孩能从伤害中走出,中止或停止段某对女孩的监护权,让女孩远离恶母的影响,或能令女孩未来的成长走得顺利一点。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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