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大多数人都会利用这难得的假期外出游玩,除了必须留在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庞大的交通运输网络中的司乘人员就是节假日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的群体。然而就在这样的欢庆的节日里,西安发生了“的哥车内猝死仍被贴罚单”这样令人心痛的事件。
事件大致经过如下:经官方调取车内视频资料,5月1日凌晨4时57分,该的士司机行驶到康乐路时停车,转到副驾驶躺到休息,出现呕吐、抽搐等症状。9点42分,司机再无生理动作反应。10点19分,交警新城大队警务人员发现该车违停,在驾驶位B柱处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后离开。10点43分,群众发现车内人员情况,拨打120,120到达后确认司机死亡。
从这个视频可以明确的是:执法的交警人员并未很好地执行执法操作流程。
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还是2020年5月生效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第12条和42条,都有相同的规定:
“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而在5月1日的上午10点,驾驶员就躺在的士副驾驶位,而的士车窗并无有色贴膜,缘何过往的群众能发现车内司机的异常,而我们执勤的警务人员在整个贴罚单过程中没有任何察觉?法规规定中“驾驶人员在现场”的情形缘何被执法人员选择性地转换成“驾驶人员不在场”?在发现处置违停时,执法人员多看一眼执法现场真的很难吗?还是说,违停,只要罚款了就可以了?
诚然,从视频中可以得知,在警务人员到来贴罚单之前,的士司机或许已经遭遇了不测。只是,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为民查处违停过程中, 究竟罚款是执法目的?还是保障交通安全,道路通畅的手段?从我们的交通法规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不难得出答案。只是我们需要警惕,有的地方在执法过程中,罚款贴单的保障手段异化成执法目的。这不仅偏离了法治的轨道,伤害了老百姓的心,更损害了执法为民的交通警察的形象。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朋友们发言讨论。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