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视频刷到自己老婆?还是在自家卧室的私人生活影像!这事让杭州男子小王碰到了。他震惊之余越想越可怕,联想到新闻上关于隐藏摄像头的报道,小王意识到自己被人偷窥了,马上报了警。
8月27日接警后,杭州钱塘区公安分局白杨派出所民警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床头插座上有个小孔,将白色插座拆开后,这个看似普通的插座竟暗藏玄机,里面连接着一个微型的针孔摄像头。之后,民警又在床对面的墙上插座里发现一个。从图片可见,插座为白色、五孔,外表上并无特殊之处。但背后用黑胶带绑着一个伪装摄像设备,录下了小王一家的私人生活影像。
偷拍设备是谁装的?小王告诉民警,他入住时,这些插座就存在了,自己从没主动更换过。经过一系列调查,民警锁定了和小王夫妇同住的嫌疑人健某。起初,健某还想抵赖,但当民警将他隐藏在手机里的视频翻找出来后,最终,还是低下了头。
原来,健某与小王是同事,合住在公司为他们租用的宿舍里,各自有独立的房间。健某为什么要装偷拍设备?健某说,就是想满足下自己的欲望。他网购买的隐藏式的针孔摄像头,利用和小王认识的便利,趁小王房间里没人,偷偷进行了安装,通过远程方式偷窥、观看及下载。民警还在健某房间中搜出另一部手机、iPad等作案工具和大量视频。目前,健某因侵犯他人隐私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那么,健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具体到本案,健某在小王卧室立偷装摄像头偷窥并上传网络,长达半年之久,属于情节严重,应当顶格处罚,处以10日拘留。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健某传播视频内容含有淫秽内容,还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理,同时通过拍照、录视频等方式保留证据,以追究偷拍者的责任。法治导向文明,关注王平聚律师为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