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凌晨4时许,陕西西安,男子孙某因与男子徐某发生口角后,遂心生怨恨并找来好友魏某、张某、郗某等人,一起来到夜宵店内,与正在用餐的徐某及其好友张某、潘某、陈某等人聚众打架斗殴。
警方发布通报称,当时双方各四人聚众斗殴,从餐厅内,打斗至大街上。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有4人在一辆白色小轿车旁,对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拳打脚踢,男子被打倒在地后,4人仍然不想放过他,并轮番用脚去踹该男子的头部,直至其倒地不起。
可即便该男子已经倒地不会再动弹,有一名身穿黑色裤子、脚穿白色鞋子的男子,仍然不解气,遂又手扶着汽车,并用脚持续去踢倒地男子的头部。其行为令人发指!
警方通报中称,双方总共8人,涉嫌聚众斗殴罪,均已全部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那么,双方的行为该怎么定性呢?
仅看网传视频,白衣男子被4人围殴,似乎一直是防御状态。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一方仗着人多势众,霸凌对方,随意殴打他人,寻衅滋事等。如果是这种情形,只需要对白衣男子的伤情进行法定程序鉴定。若达轻伤及以上,四人则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经过鉴定,伤情未达轻伤,这样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从警方的通报来看,这段视频只是案件的冰山一角,其实是8个人的互殴,在饭店内开打一直打到街上,视频中白衣男子的帮手们去哪了不得而知,明显之前8个人都曾出手互殴,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
根据《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明确指出,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拉帮结伙纠结三人以上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92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具体到本案,8人参与聚众斗殴,均被刑拘,具体量刑还需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查实,对于涉案人员是否多次聚众斗殴以及持械情况进行严查,才能确定最终刑罚。聚众斗殴罪并不要求双方都达到人数众多,只要有一方达到3人以上而约架斗殴,就构成本罪。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希望各位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因一点小摩擦、小矛盾而造成身陷囹圄的后果。法治导向文明,关注王平聚律师为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