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一名女子竟将浓硫酸灌进丈夫的嘴里!男子陈某是个生意人,和第一任妻子婚姻存续期间,因女子张某主动示好,陈某把持不住与她发生了关系。最终陈某和妻子离婚,与张某重组家庭。
婚后,陈某把所有的钱都交给张某保管。但张某对陈某的父母、儿女却非常刻薄,导致夫妻感情每况愈下。掌握财政大权的张某不仅不工作,还迷上打麻将,几乎将家产败光。失望的陈某与其他女人走到了一起。得知这一情况的张某决意报复,在某个深夜,将硫酸灌进丈夫嘴中,致其全身烧伤面积高达70%。陈某虽然捡回一条命,但却需要长期的治疗。
女人心狠起来,真是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竟然能往嘴里灌硫酸。虽然陈某对待感情不够忠贞,接连背叛婚姻,但是张某既然曾经做了别人的小三,破坏他人感情,就应该预想到有一天丈夫还会找新的小三。
那么,张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
张某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张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具体到本案,张某使用灌硫酸的方式伤害丈夫,手段特别残忍,70%的烧伤也必然达到重伤和严重残疾的程度,所以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本案中,嫌疑人与受害人是夫妻关系,因感情问题激化矛盾引发犯罪,会酌情从宽处理,一般不会被判处死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身故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身故赔偿金。
因此,除了刑事处罚外,张某还应支付造成陈某残疾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两个人能走到一起组成家庭不容易,对婚姻保持忠诚的态度,才能走得长远。法治导向文明,关注王平聚律师为您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