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律师网 刑事动态】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林清容 通讯员 何文艳 王林)去年底,宝安区检察院对一宗精神病人故意杀人案件中的被害人家属进行刑事被害人救助,被害人家属获刑事救助10万元。据悉,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全市首宗刑事被害人救助案。
2012年5月18日12时许,宝安区金港城沃尔玛门口发生了一起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唐某因认为被害人每次在其经过时对其吐口水,遂到沃尔玛商场内购买一把刀具后将被害人捅死。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唐某被鉴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分裂症后抑郁”状态,依法不构成犯罪,宝安区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2013年12月4日,该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介入调查,决定对被害人家属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从获知该救助案例到完成区委讨论审批通过仅用了三天时间,便成功为被害人家属申请到了10万元的救助款,被害人家属连声感谢。
据悉,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是指国家对因遭受犯罪损害又无法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被害人及其家属给予一定补偿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