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张文超、记者王樊、实习生刘芳芳报道:赣州龙南男子刘某因缺钱,绑架一女孩并实施强奸、拍裸照。日前,由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绑架、强奸一案,当地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以强奸罪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经查,刘某通过QQ聊天与女网友廖某相识,刘某让廖某做他女朋友,但廖某没有答应。
因为缺钱,2015年1月,男子刘某开始准备钻子等作案工具,准备绑架女网友当人质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念头。
同年1月4日上午,刘某打电话给廖某,谎称自己想买家具,要求对方陪他一起去。廖某答应后,刘某开面包车搭廖某行驶在一偏僻路上,将车停下后,手持钻子威胁廖某,让其家里拿出5万元赎金,廖某被逼假装愿意做其女朋友、同其结婚。
之后,刘某威胁廖某将裤子打开,后实施不轨行为。之后,刘某用手机拍了一张被害人的裸照。
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目无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在他绑架他人的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又构成强奸罪。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强奸未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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