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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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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刑讯逼供的破解

    时间:2017-08-30 17:35:01 浏览:
    导读: 所谓刑讯逼供,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以肉刑、变相肉刑等恶劣的审讯方式,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行为。刑讯逼供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所谓刑讯逼供,指的是司法工作人员以肉刑、变相肉刑等恶劣的审讯方式,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行为。刑讯逼供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遭受严重侵犯。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早已以立法的形式禁止了这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严重侵犯人权的恶劣行为。然而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并没有完全销声匿迹。该文旨在通过实务经验,就破解刑讯逼供目的、如何破解刑讯逼供等方面做出总结、归纳。

    一、破解刑讯逼供的巨大作用。

    破解刑讯逼供的最主要的核心目的在于:排除非法证据,破解公诉机关已经构建的证据体系,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可以听取律师意见、采纳律师意见,从而保障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二、破解刑讯逼供的五大角度。

    不管是公检法还是律师,在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都是“以事实为依据”,证据作为每一个案件的关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定罪是它、量刑还是它,因为能够最大限度反映“事实”的无非就是由一个一个证据组成的证据链。于是,证据成了我们破解刑讯逼供的唯一载体,因为即便真的出现刑讯逼供,你想在同步录音录像中直观的看到,简直是在低估刑讯逼供机关的智商,那从哪些证据中可以发掘刑讯逼供的蛛丝马迹,又如何发掘?

    1、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最为直观的发现刑讯逼供的途径。

    如果当事人在笔录供述中直接描述了刑讯逼供的情节,该笔录可直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使用;如当事人在会见时向律师反映刑讯逼供的情节,律师应详细记录,并在第一时间递交到相关部门,其中律师在取证时应详细记录当事人反映的遭受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方便形成客观完整的材料递交。

    2、书证

    《提讯证》、《入所体检表》、《医院就医登记表》、《就医住院小结》、《诊断证明》、《检查记录》及相关检查结果材料、看守所医生记载服药记录、诊断材料、嫌疑人入所后自书材料(日记、情况反映材料、控告材料)、指定监视居住的办案人员签到表等都是可能发现、可以证明存在刑讯逼供的有力证据。近期笔者在办理一起贩卖6公斤毒品案时,即在《入所体检表》上发现嫌疑人存在肾积水的症状,该症状为外力殴打所致,通过会见,确定了当事人被刑讯逼供的事实。

    3、证人证言

    该类证据中外出就诊医生的证人证言、检查的医护人员的证人证言、看守所管教、医生的证人证言、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人证言、驻所检察官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佐证刑讯逼供的有力证据。在发现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时,应第一时间向办案机关反映,争取第一时间取得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

    各个看守所在所内各处均安装了监控,一旦嫌疑人反映遭受了刑讯逼供,律师应及时向看守所反应,建议看守所对嫌疑人反映的伤痕处拍照,并及时留存照片以及调查笔录,切记:此证据应驻所检察官、看守所、辩护人三方留存。嫌疑人是否真的遭受刑讯逼供?如何遭受?最直观的莫过于通过同步录音录像发现破绽,这也是视听资料中重中之重的证据,一旦嫌疑人反映,辩护人应及时向相关机关申请调取同步录音录像,仔细观看细节,力求找到突破点,实务中具体操作,我们应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a录音录像是否有剪辑、是否全程不间断;

    b录音录像起止时间与讯问笔录起止时间是否一致、同步;

    c录音录像中嫌疑人的精神状况,有无被打瞌睡、神志不清等情形;

    d录音录像中嫌疑人有无声称遭受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

    e录音录像中有无反映侦查人员的暴力取证、诱供、骗供;

    f录音录像中反映的手铐、审讯椅等械具使用是否合法;

    g录音录像和笔录内容是否一致——详细记录不一致内容、时间段等;

    h录音录像中嫌疑人的衣物上是否有血迹、体液、污渍。

    5、物证

    嫌疑人衣物是否有血迹、体液等物体,如有,这也将成为可以证明刑讯逼供有力的证据。

    三、如何取得刑讯逼供的证据?

    1、申请法院、检察院相关部门进行调取证据;

    2、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实务中操作该项时,应避免提前和非公职人员证人接触太多,每次接触都要做好同步录音录像进行取证。

    3、律师自行取证、提交法院;

    4、嫌疑人自行提交——针对自书材料、同监室人员证明、证人证言之类的。

    5、从案卷中发现,复印后提交——疲劳审讯的笔录、有问题的提讯证等等。

    四、排除非法证据目的和原则。

    排除非法证据最直观的目的就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人身安全,力求办案过程规范化,辩护人做到精细化辩护。实务中,一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即便辩护人证明不了刑讯逼供的清晰事实,这一举动也会让法官产生怀疑,动摇自由心证。

    在排除非法证据的同时辩护人也应注意如下几点:

    1、对当事人有利的非法证据不能排除。

    2、排除证据要具体确定,切忌笼统谈诸如“排除一切不利证据、笔录”等说法。

    3、尽早排除非法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可能有非法证据存在应及时提出,在审判阶段亦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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