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控方的职责是论证自己的诉讼请求合法,辩方的职责是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不合法,而审方的职责就是根据双方的论证做出符合法律程序和规范的公正裁决,而且这个裁决是基于好的法律论证的。
在法庭辩论中,由于控辩双方的出于已方利益或立场的考虑,其论证总是带有一定偏见性,尤其是举证时往往只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而审方应当尽量根据诉讼程序洞察到这些偏见,并尽量消除这些偏见,以求得公正地判决,做出一个法律上具有说服力的法律论证。因此,我们所说的法律论证实际上是一种对话式论证,其中控方和辩方分别代表对话的证明方和反驳方,审方代表了对话中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