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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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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定构成诈骗罪的关键是什么?

    时间:2021-01-12 09:28:55 浏览:
    导读: 诈骗罪的本质是什么?诈骗罪认定的关键是什么?我们承办的一个涉嫌诈骗的案件可以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

    01

    “杀猪盘”,是近年来辨识度很高的电信诈骗方式之一。此外,生活中存在各式各样的诈骗行为,这些诈骗行为有着强烈的与时俱进的时代感,并无固定模式。诈骗行为给受害者带来不仅是财物上的损失,更带来心理上的冲击,甚至出现了受害者因此自伤、自杀的悲剧。

    然而,并非所有出现财物损失的事件都会定性为诈骗,也不是所有获取了财物的“诈骗者”都受到刑事追诉,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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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诈骗罪的本质是什么?诈骗罪认定的关键是什么?我们承办的一个涉嫌诈骗的案件可以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

    03

    梁某,男,88年出生。20183月进入乐宝电子公司担任销售员。凭着自己对电子元件市场的熟悉和特别突出的销售才能,迅速成为老板最倚重的员工。

    为促进销售,乐宝公司制定了内部的“回扣”刺激方案。按照规定,梁某应该要将公司的380“回扣”给到客户。但是梁某并没有,他挪用了这笔回扣。

    事后老板发现了梁某的挪用举动,虽然极为震惊,但出于爱才,也希望梁某能继续留在公司帮助自己。老板邓某和梁某达成“协议”,这380万作为梁某欠公司的欠款。但是,如果梁某能把公司3000多万的库存产品推销出去,这笔欠款就一笔勾销。

    202010月份,梁某果真将此3000万的库存产品一销而空。

    而到了12月,梁某忽然被警方羁押。涉嫌的罪名就是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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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

    梁某被羁押后,其家人无比慌张。作为一个维持全家生计的家庭顶梁柱,家里有年幼孩子,有年迈无收入的双亲、在家养病的妻子,如果梁某被认定构成犯罪,这个家怎么办?

    全家人都不敢相信挚爱的亲人会是一个罪犯。

    05

       梁某的家人在朋友介绍下,来到我们律所,希望我们可以帮助到被羁押的亲人。

      我们迅速安排了会见。只有亲自前往看守所会见梁某,才能真切了解事情的真相。

       通过会见,我们详细了解了整个所谓的“诈骗事件”。从梁某的叙述中,我们判断,这就是一个普通的民事纠纷,梁某的行为根本就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

    06

    要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除了要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客观上,行为人使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梁某涉案金额达380万,但这并不属于诈骗所得。结论很明显,但如何表达这个论证过程,说服办案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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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7

      我们撰写了论证详实的法律意见书递交公安,表述梁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的原因和依据。

    其一,诈骗罪是以欺骗的方式占有他人财物。本案中,公司老板作为被害人完全明知嫌疑人的款项没有支付给客户。

    其二,支付客户方回扣是被害人提出来的,而任何诈骗都是犯罪一方想办法提出占有被害人财物。不可能由被害人提议支付相关财物。

    其三,被害人与嫌疑人已经就款项的处理达成协议。尽管没有书面协议。但被害人与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清楚地证明协议的存在,从而证明是经济纠纷而不是诈骗。

    08

    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辩护意见。在被羁押了14天之后,梁某被公安机关释放。恢复了自由,回到了翘首期盼的家人身边。

    09

    如果实施了诈骗行为,行为人理所当然地需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但对不幸被卷入涉嫌诈骗的刑事调查程序,其实只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而言,仍然是需要专业的刑事律师为其发声,助其尽快洗脱嫌疑,回到正常的生活中。毕竟,自由地生活,是我们每一个人最根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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