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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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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律师王平聚为你解答生活上刑事诉讼法逮捕条件有哪些

    时间:2018-12-10 16:31:11 浏览:
    导读: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了三方面的含义,一是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二是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三是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即使犯罪嫌疑人已具备前两个条件,仍然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是否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便没有逮捕必要,不应逮捕。

    刑事诉讼在生活中运用的地方是较多的,所以自己需要注意有关的规定,这样自己的权益维护,才会较为积极,但是有关的问题的解决更多的是自己的利益保障,因此自己需要结合实际的进行一定的咨询,从而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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