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召开主题为“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最高检通报了检察机关2017年以来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发布相关典型案(事)例,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近年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大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力度,努力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有效的关爱、救助,进一步强化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通报指出,检察机关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2017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42万人,起诉6.03万人。
贵州某学校老师谢某猥亵多名未成年学生,事件发生后,谢某仅被处以治安处罚。检察机关在媒体报道中得知这一情况,迅速进行调查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谢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全国检察机关共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监督立案402件,对应当移送而不移送的犯罪嫌疑人追捕820人、追诉1105人,追诉遗漏犯罪625条。”谈及检察机关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时,郑新俭说。
发布会上,郑新俭还通报,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发生在幼儿园的侵害儿童犯罪181人,起诉231人,批准逮捕发生在中小学校园的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081人、起诉3923人,对学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工作人员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提出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职业的量刑建议102人。
据悉,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侵害校园安全犯罪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控措施推进校园安全建设。
2017年12月1日,最高检下发《关于依法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权益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惩治侵害幼儿园儿童犯罪,全面维护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发生。
家庭是未成年人生存成长的重要空间。近年来,监护人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伤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等犯罪时有发生的问题。
“检察机关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加大惩治力度,共批准逮捕涉嫌犯罪的监护人588人,起诉587人。” 郑新俭指出,对监护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不宜继续监护的,检察机关共建议、支持有关部门和个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权121件,并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安置工作。对经评估不需要撤销监护权的案件,共开展强制性亲职教育1434次,督促监护人依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检察机关始终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郑新俭介绍,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与政府职能部门、共青团组织、妇联、关工委、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等密切合作,对于不能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司法救助4259人,对于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16930人次。
谈及下一步工作,郑新俭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国检察机关将继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提高办案专业化规范化程度,健全完善各项机制制度,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严厉惩治、有效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利益。
来源于: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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