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开始,广东将全面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成为我国唯一实现全省三级法院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省份。
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此前联合出台规定,在全国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广东是8个试点省(市)之一。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除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辩护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二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均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据介绍,实施办法尝试实行指定辩护与被告人自愿相结合的新举措。非强制辩护范围的案件,被告人拒绝指定辩护人的,可以不再为其指定;二审案件原则上只给提出上诉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只对决定再审的原审被告人指定辩护人。此举既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辩护权利,又充分尊重被告人的意愿,注重辩护的有效性,防止出现由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面扩展太大而出现提供的辩护不够有效的情况,保证案件审理顺畅高效。
实施办法明确了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法律后果。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提起上诉的被告人在一审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被认定为属于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而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法院没有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广东高院刑三庭负责人介绍说,广东省全面铺开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一大进步,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彰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据了解,广东各地法院在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上早有实践。广州、深圳、珠海等地已出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相关细则、指引,为试点提供制度保障和指引。去年10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在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适用普通程序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中,为14名被告人中12名未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担任辩护工作,是海珠区法院近十年来个案指定辩护律师最多的案件。
来源于: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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