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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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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发暴恐视频 情节严重触犯刑法

    时间:2019-05-22 10:55:37 浏览:
    导读: 【基本案情】2017年10月28日晚,马某在其加入的一微信群中观看罗某转发的一则关于“叙利亚恐怖分子残害人质生命、屠杀无辜儿童、实施暴恐袭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28日晚,马某在其加入的一微信群中观看罗某转发的一则关于“叙利亚恐怖分子残害人质生命、屠杀无辜儿童、实施暴恐袭击等宣扬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内容的视频资料”的暴恐视频后,为博取关注,将该视频转发至其他八个微信群,群内成员共计920人,后该视频又被多人转发分享。公安机关反恐大队在网上巡查中发现疑似有人在微信群中传播暴恐音视频,经过侦查后锁定罗某、马某两人,并将两人抓获、传唤归案。

    马某转发的题为“残酷的战争,生死瞬间”的视频。内容是以暴力等极端手段危害他人生命甚至剥夺他人生命,画面极度血腥。具有宣扬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特征,危害程度极大,属于典型的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宣传品。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马某犯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律师说法】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王平聚律师解读了其中缘由:

    1.马某的行为构成宣扬恐怖主义罪。宣扬恐怖主义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规定的罪名。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公共安全。我国刑法上的“公共安全”涵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财产的安全以及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不特定”是一种客观判断,不依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确定的侵害对象为转移。本罪的客观行为包括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本案中马某明知是恐怖主义内容的视频,画面血腥、暴力、惨无人道的杀害人质和残害儿童,为了博取关注,仍然通过微信在八个群内进行传播,并被多人转发分享链接,危害了不特定公众生活的平稳与安宁,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宣扬恐怖主义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且达到构成犯罪的认定标准,故应以宣扬恐怖主义罪对其定罪量刑。

     

    2.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该案传播的暴恐宣传品音频视频,其内容不作鉴定,由公安机关全面审查并逐一标注,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本案中传播的视频主要内容涉及宣扬恐怖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恐怖主义残害人质生命、屠杀无辜儿童、实施暴恐袭击等内容,具有极强煽动性、示范性和暴力性,属于典型的危害程度极大的暴力恐怖视频。这样的视频经网络传播,极易造成民众心理的恐慌,影响民众生活的稳定和安宁。是我国刑法所不允许并打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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