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律师网 刑事资讯】“五一”三天小长假,想好好放松一下的王勇(化名)与妻子开车外出。在行车过程中,开车的妻子狂按喇叭催促前面步行的路人让路,由此引发争执。争执过程中,王勇用开水将路人烫伤。近日,该案经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去年4月30日,迎来三天“五一”小长假的王勇与妻子开车出去游玩。由于假期路上车多人也多,车辆行驶较为缓慢。车辆行驶到一家酒店门口时,驾车的妻子发现前方正在打电话的李华(化名)影响了轿车的通行,于是按喇叭提醒其让路。但由于按喇叭的时间较长,声音较大,李华心生不满,回头骂了两句,于是双方发生纠纷。脾气暴躁的李华与不甘示弱的王勇争执不久后,就动起了手,李华用凳子打了王勇几下,气愤不已的王勇随手用路边早点摊锅内的热水泼到李华身上,导致其被烫伤。经鉴定,李华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偏重),王勇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该案经房山法院审理,被告人王勇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能正确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偏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勇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被害人李华对引发犯罪亦负有责任,且被告人王勇与被害人李华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以上情节均可酌予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勇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