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6日,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会议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尹建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省公安厅长郑为文,省法院院长葛晓燕,省检察院检察长刘铁流出席会议。
尹建业指出,在省一级成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继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之后,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制度设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决策部署,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的必然要求,是确保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的必要途径。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成立,有助于推进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真正“落地”,进一步形成“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将使司法工作更好地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认可,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尹建业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建立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制度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积极推动法官、检察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为深化司法改革、确保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司法保障。
尹建业强调,惩戒委员会委员要牢记组织重托,珍惜崇高荣誉,把做好惩戒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切实以担当实干的敬业精神和客观公正的专业态度,出色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一要把握正确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要秉持专业精神。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突出专业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秉承专业精神,发挥专业优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惩戒意见。三要做到公平公正。以谨慎负责的态度,严格审慎公正进行审查把关,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自觉遵规守纪,始终做到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四要提高工作水平。不断健全完善惩戒工作机制,努力提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及省司改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惩戒委员会工作,共同推动法官检察官惩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会上,尹建业、郑为文、葛晓燕、刘铁流等同志为委员颁发了聘书,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成立会议结束后,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了惩戒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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