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10天10夜的审讯,审讯的主要手段是疲劳战:不准睡觉。
没有任何可靠证据,于是采用了测谎。把一条条导线连接在他的身体各处,提问:“你杀人了吗?” 回答:“ 没有!” 。结论却是:“说谎”。 不厌其烦地测了一整天。
戴上了脚镣,喝令他交待杀害“被害人”的犯罪过程。用手铐将双手呈“大”字形悬空吊在铁门上,吊一段时间后,在脚下塞进一个凳子,换取“老实交待”。被吊的人不断地声称冤枉,这又被认为是“负隅顽抗”,审讯人员便又猛地抽掉凳子,让他突然悬空,如此反复……
仍然不屈服!审讯人员又用高压电警棍逐一电击他的脚趾和手指….
这些肉刑,不是电影里的情节,也不是小说里的描述,而是真实发生在一个警察身上,他的名字叫杜培武,是昆明戒毒所一名反侦察经验丰富的民警。
从6月30日晚到7月19日,这场持续20日的发生的自己身上的“高强度”审讯,令杜培武莫名其妙又永生难忘。他所不知道的,是他已经被侦查人员确认为一桩枪杀案的嫌疑人。枪杀案中的被害人,是他同为警察的妻子和已为公安局副局长的好朋友,两人被人近距离枪杀在一辆小车内,遇害前,两人曾发生过性关系。
杜培武是最有动机作案的人:惩罚他出轨的妻子及其情人。
杜培武是最符合公安部专家分析的“凶手”的形象的疑犯:他是身手敏捷的警察。他熟悉死者,在有名的快枪手好朋友能拔枪反抗前,能迅速开枪打死两人。
所有的疑点都指向杜培武。证据,现在就需要杜培武的口供作为定罪证据。
不交代?那有的是方法让你开口。
酷刑下,杜培武被迫低下了不屈的头颅,交代了所谓的作案经历:编造了“杀人现场”,编造了“杀人枪支”的下落,“供述如何杀害了妻子及其情人。”
最终,1999年11月20日,云南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杜培武持枪报复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的意见有值得采纳之处,判处杜培武死刑、缓期2年执行。
意外的是,在2000年6月,昆明警方破获一起武装持枪抢劫团伙,抓获该团伙7名歹徒。无意中得知杜培武妻子及其好朋友被杀即该团伙所为,同时找到了杀人枪支。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
这起冤案得以昭雪。杜培武得以奇迹般地重获新生。
2001年8月3日,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某、队长宁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他以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肉体或者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者痛苦为特点,而获得迫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意愿进行供述的结果。所谓肉刑,是指采用捆绑、吊打、电击等各种酷刑以及非法使用各种刑具或器械,直接对受害人进行的肉体摧残;所谓变相肉刑,是指采用上述方法以外的其他方法对受害人进行身体上或者精神上的折磨,比如:长时间冻饿、罚跪、罚站、日晒、强光照射、不给休息疲劳审讯等等。(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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