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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近日,黑龙江省建三江垦区一农场4岁女童被其“继母”曲某虐待,用拳头殴打、开水烫、撞墙等方式施虐致其重伤的新闻全网刷屏,引发人们强烈关注。
02继母虐待继子女的新闻,近年来不绝于耳,刺激广大民众的神经。
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刑法上的虐待罪;虐待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致人重伤”是指因经常受虐待或有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逐渐形成的重伤。
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出于故意,一次暴力行为而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应当与虐待罪的结果加重犯区别对待,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03根据刑法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中的继母曲某,如果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同时构成虐待罪,将数罪并罚,女童生父的刑事责任也不可避免。
04然而作为多年的刑事律师,站在辩护人的角度,对任何刑事案件,都赞成尽量不使用重刑。但一个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适当的刑罚有利于维护正义。
05继母,即俗话中的“后妈”,其行为有着根深蒂固的文化根源,中外文化土壤中,都有不可忽视的“后妈文化”。西方最出名最广为流传的后妈形象,当属那个想要用毒苹果毒死白雪公主的后妈。这是童话故事中的后妈形象,而在西方现实生活中,继母虐待继子女比较罕见,原因在于,西方基督教教义中博爱和人权的理念教育深入人心,潜移默化塑造了婚姻中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06就人性而言,爱情及性,都有自私和独享专制的特点,这种“动物性”早就深深刻画在人类繁衍的古老基因里,不可磨灭。
继子女,就像一个“爱情的伤痕”,无时不刻地提醒着后妈,这是自己所爱的人与另外一个女子的“爱情证据”。如果继母拥有良好的情绪控制能力,能克服自己对这个“爱情伤痕”敌视、仇恨的冲动,则家庭关系和睦安宁;反之,无论对继子女,继母本人,对整个家庭而言将是一场灾难。犹如本案中的悲剧,既令人愤慨,又令人同情。女性相对于男性,更难理性处事,这是继母比继父负面新闻多发的原因。
07固然,本案中的继母及其生父,将面临刑罚的惩治。然而,刑法作为社会生活安宁及秩序的最后一道保障,并不能解决所有的虐待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家庭虐待行为,本案暴露出的,仅属冰山一角。广泛存在的虐待行为,严重影响着家庭中未成年继子女的健康成长,然而这些行为因未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而没有被关注而已。
笔者认为,为了保障这一类家庭中的继子女的健康成长,呼吁在城市的居委会、社区组织,农村村委会,建立一个针对此类家庭的未成年保护制度,各类公益基金可以为这项制度提供资金支持。城市居委会成员,农村的妇女主任可以定期访问继子女家庭,了解继子女生活学习情况。一旦有不利于继子女成长的情况,立即采取措施,或批评教育继父母,严重的可以取消监护权,更严重的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一个孩子,都是家庭的未来,社会未来的栋梁。再婚家庭中的继子女,成长过程中面临的困难更多,需要社会更多的支持。
重刑并非解决社会矛盾及问题的最优方案。更多的社会关爱关注,社会更大的支持,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良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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