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13902983029 (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检察院什么情况下可以批准逮捕

    时间:2014-01-23 11:29:47 浏览:
    导读: 检察院逮捕的条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

    检察院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案件分为以下3个个阶段,

     一.公安侦查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5、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


     三、法院审判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

       3、参加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4、接受委托参加二审(针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每个阶段对证据的充分程度的要求都不同。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要求是逐渐增高的。你所说的补充证据,也可能是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