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逮捕的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刑事案件分为以下3个个阶段,
一.公安侦查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5、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
三、法院审判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
3、参加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4、接受委托参加二审(针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每个阶段对证据的充分程度的要求都不同。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要求是逐渐增高的。你所说的补充证据,也可能是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