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系一名个人投资者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将上市公司匹凸匹(原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鲜某、其他七名高管及匹凸匹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诉请判令鲜某赔偿经济损失37万余元,其余八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是全国法院受理的首例证券支持诉讼。
起诉状显示,原告刘某系多伦股份(现“匹凸匹”,代码:600696)的投资者。2016年3月,上海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多伦股份于2013年3月2日起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未及时披露多项对外重大担保、重大诉讼事项,2013年年报中未披露对外重大担保事项,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并作出了相应处罚。刘某认为,匹凸匹公司进行虚假陈述的侵权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诉至法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则首次以中小投资者代理人身份“亮相”赔偿诉讼中。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系由中国证监会设立的,旨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据悉,此次诉讼是该机构首次委托其副总经理担任投资者的代理人。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指派其工作人员作为中小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遂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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