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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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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为鉴恪尽职守

    时间:2013-11-13 15:01:18 浏览:
    导读: 唐太宗李世民曾经说过:“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古为镜,可知兴替,以人为镜,可明得失。” 古往今来,凡是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

       唐太宗李世民曾经说过:“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古为镜,可知兴替,以人为镜,可明得失。”  

       古往今来,凡是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清官廉吏,总是受到百姓的崇敬与爱戴,他们的形象深入人心,他们的故事广为传颂。古代的清官包公、于谦、海瑞的故事久演不衰;现代的人民公仆孔繁森、牛玉儒、任长霞的事迹震撼人心,影响甚广。纵观历史长河,我们发现,他们没有惊天的壮举,没有可歌可泣的悲壮故事,却以一件件看似平凡的小事塑造了清廉公仆的形象,谱写了一个个为官者“不争名、不夺利、不贪财”的廉洁人生乐章,他们都在用着朴实的语言和果敢的行动,一次又一次地感动着中国,震撼着世界。


       公生明、廉生威。无论历史如何变迁,无论时代怎样发展,清正廉洁、明理守法,永远是时代的呼唤,永远是人民的期盼。然而,在现实社会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一个个反腐大案浮出水面,一个个贪官纷纷落马,这一个个频频出现的反面警示教育案例,一次又一次地为我们敲响了反腐倡廉的警钟。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原宁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彦生违法案件使人至今记忆犹新。马彦生利用职务便利,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了贿赂、接受了礼金,数额合计高达229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他的案子现已尘埃落定,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沉重而久远。相对于宁夏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数以万计生活在落后的、尚未解决温饱的西部农民而言,马彦生收受贿赂金额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马彦生案件给法院系统带来的负面效应不知需要国家多少法官用多少年的辛勤努力才能挽回。大案如此、小案亦如此。甘肃金塔县法院行政庭原副庭长崔纪元,2008年度在办理王兴明诉魏淑英离婚案件中,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崔纪元擅自做主组成合议庭,自任审判长,在合议庭其他成员不知情、未到庭的情况下,由他一人独自审理,庭后也未经合议庭评议,便授意书记员制作了合议庭笔录。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对当庭确认了的原、被告在酒泉鑫利商场的一万元债权及原告弟弟处的1.5万元共同债权未认定,也没有把证据入卷存档。崔纪元在审理王兴明、魏淑英离婚案件期间,先后分别收受王兴明、魏淑英现金3000元和1000元,并五次接收魏淑英及其亲属的吃请,花费约500元。俗话说“吃了嘴短、拿了手短”。而吃了当事人双方的崔纪元,在对这起案件下判时,自然也就陷入了“嘴短、手也短”的“两难”境地。在此情况下,崔纪元权衡再三,最后还是把手中的天平倾斜给了送钱多的王兴明。判决后,魏淑英深感绝望,于2008年5月27日服农药后自焚身亡。一份判决书使原本殷实的一家顷刻间被大火烧得支离破碎、家破人亡,令人痛心疾首。二审法院认为,崔纪元在审理王兴明、魏淑英离婚案件时,严重违反诉讼程序,对案件事实不认真调查,应当查清的事实没有查清,应当认定的事实没有认定,致使判决出现偏差,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崔纪元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裁定维持了原判。马彦生、崔纪元等一个个落马贪官的典型案例,诉说着我们法院系统 反腐倡廉工作的严峻形势,诉说着一些法官,诉说着一些庭长等在金钱、私欲的诱惑下,背弃了法官的职业准则,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也反映了人民对司法清廉的真情呼唤。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心清才能志高,心浊必然气短。在法制日趋完善的今天,无论是谁,妄想存有半点侥幸的贪欲,其人生必定面临着岌岌可危的境地,必定铸成大错,被世人唾弃,追诲莫及。面对这一件件活生生的案例,我们应当深刻反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痛定思痛、我们应当扪心自问:在极具平凡的人生历程中,到底什么更重要?我们到底应该给后人留下什么?人的生命原本就非常短暂,我们是应该一步一个脚印、稳稳当当、踏踏实实地走完人生旅程?还是为了贪图享乐、铤而走险、提心吊胆地在人世间苟且一世?答案不言而喻。


       那么,法官应该如何克制自己的私欲膨胀,一如既往地坚守职业操守,做到廉洁自律、公正办案呢?笔者认为,要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始终坚持一心为公,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一身正气,真正做到秉公办案,公平待人。


       必须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古人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先修身,才有资格去匡扶正义,以公正的裁判去获取法律的公信力。


       必须提高自律意识。作为一名法官,要抵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时刻要做到谨言慎行,节制自己的欲望。法官的舞台不在觥筹交错的酒桌上,不在七彩斑斓的霓虹灯下,也不在高谈阔论的喧嚣声中。法官的舞台就是工作岗位,法官就是工作岗位上的主角,作为主角其一切行为准则都应该有制度的制约,都应该以党的事业为重,以公平正义为主线。所以,肩膀上重担决定了法官没有权力,只有责任;民事法官没有上下班时间,只有苦行僧式的生活磨练。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自己一定要以我院开展的“增强意识、转变作风、提升能力”及“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党的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及省院“六个不准”,从法院队伍中跌跤的法官身上吸取教训,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以人民信服的好法官陈燕萍、爱民为民的好法官詹红荔为偶像,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鱼龙混杂的社会思潮中,在撩人欲望的诱惑中,在是非、美丑、荣辱面前,始终保持一颗平常心,走好每一步,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办事。


       综上可见,法官就必须守得住底线。不论与什么人交往,都要是非清楚,观念明确,原则事情绝不让步,凡事做到别人脑子不清时自己一定要清楚,别人脑子清楚时,自己脑子更应该清楚。只有如此,才能做到底子清、责任明、不出错;只有如此,才能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生育自己的高堂父母。面对日益繁重的民事审判工作任务,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几十年的老同志,今后在平凡枯燥的工作岗位上,不论份内份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不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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