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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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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浅谈律师的责任、价值和使命

    时间:2013-11-12 16:19:37 浏览:
    导读:   ——一重读《远见》的心得与体会  《远见》是作者张勇“从事法学教育和以兼职律师身份执业数年的思考心得和经验总结”,自2003年第一

      ——一重读《远见》的心得与体会

      《远见》是作者张勇“从事法学教育和以兼职律师身份执业数年的思考心得和经验总结”,自2003年第一次出版之后,2011年再出新版。前不久,在所里前辈律师的推荐下,我再次从书店购买到了这本书,较之旧版,虽然内容上只是增加了一篇《新版序言》,但重读也能“温故而知新”、感到收获颇多。以下便是我阅读该书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关于执业律师的技能与责任

      《远见》这本书的副标题是“提升律师执业技能的164个细节”,律师技能是这本书的核心,作者一再在书中强调,法律技能对律师执业至关重要,为执业律师生存所必须。但我觉得,律师要提高技能,首先要提高自己的责任意识,任何一种技能,只要虚心去学习,掌握它都不是太难。但是,如果一个律师根本无须对委托人负责,他又何需提高执业技能?律师责任的体现有两种,一种是为客户提供满意的结果,另一种是为客户提供满意的服务,二者都是技能的体现。

      我曾经和所里一位同事共同办理过一件案子,当事人走途无路才找到了我们,但其实这个案件十分简单,但由于前任律师的种种失误,却经历了广州、深圳两级法院的四次审判还是没有结果。显然,在我们国家,律师这个门槛不是太高,而是太低了。而一个同行曾经对我讲起,其在办理一件非诉业务中,因为没有及时给当事人打一个电话,而受到当事人“不上心”的指责,尽管该同行自认为从结果上已做到问心无愧。律师的责任感,就是当事人的信任感和得到服务的满足感。在《远见》这本书中,技能的内涵是相当丰富的,法律技能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正如该书结束语所说,律师的技能不是一门科学,而是一门艺术。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执业技能,不仅是我们生存所需,更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关于律师服务的价格和价值

      对于不少律师来说,如何报出合理的收费价格是较大的困惑之一。律师费报价不能偏高,但也不能过于偏低,偏低不仅自己没有多少收益,还损害了整个行业的利益。那么,决定律师费价格的究竟是什么呢?

      在《远见》第65页,作者也说到,律师既不要过高地估计自己服务的价值,也不要小看这种价值。作者后面也提到,“如何恰当掌握收费分寸,确实令人左右为难”。作为律师,在考虑自己该收多少服务费时,最根本的参考应当是自己能为客户创造多少价值,其他所谓标的、工作量、投入成本、风险因素等只能是作为辅助性的参考。我们无论是代理诉讼、仲裁案件,还是担任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律师的价值可以通过结果或过程来衡量,但律师收费偏离律师价值的情形也经常出现。

      律师服务的价值,不一定都能用金钱来衡量。我经历过收取100元挂号费的医生,这位医生收取的挂号费是普通医生的十几倍,但是同样两分钟就把我给打发了,而预约排队的人多如长龙。正如《远见》中说,名律师高收费成为定式,“自古以来,出资最高的人聘到的总是最有才能的律师”。律师用自己专业上的权威,为客户指点迷津,哪怕什么建议措施也没有提出,但至少使客户的内心得以安宁,这不也是律师的价值吗?

      三、关于律师的使命和归宿

      《远见》的作者在第12页提到,完整地说,律师的基本功分为三个方面:思考为内功,语言是外功,横亘二者之间的是律师的职业道德。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对于律师的职业道德,我觉得除了书中所说提到的对当事人的义务和对法律的义务,还应当担负坚守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使命。在律师职场上,律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就是维护了社会公平和正义。律师的职业道德和使命是辨证统一的。

      试想,当律师只能给社会留下“有钱”的印象时,律师还有什么资格乞求社会施舍理解与尊重呢?还是在今年长春出差的过程中,因为办理股权质押需要补充一份文件,我在办文大厅里与客户聊天,旁边坐着一位中年妇女从我们的谈话中听出我是位律师,于是说她也认识律师,律师不仅自己很有钱,还专门为有钱人打官司。不知为什么,每次我听到这样对律师的评价总会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我立即纠正说,您可能误会了,律师对所有的当事人都是一视同仁的,只不过穷人因为付不起律师费而不愿意请律师,但我们的律师也会按照国家要求或者自发的提供一些法律援助,比如我自己今年就免费办理过两件劳动争议案件。这位中年妇女立即问我是哪里的律师,我说是深圳的。她说,大城市的律师就是不一样!我当时心想,深圳有长春大吗?从这件小事,我深刻地感受到,律师要想获得别人尊重是多么的容易,可是要做到这一点却又是那么的难,包括我自己,我的确免费办理过两件劳动争议案件,但我深知自己没有说的那么伟大,我不过是在打肿脸充胖子而已。

      《远见》第14页引用了我曾经乃至现在仍十分喜欢的一句话:一个人若投身于法律这一职业,其宗旨就必须是先主持正义而后考虑生计。在远见第8节,作者谈到了律师的社会责任感。作者说,当律师接手一个案子后,很难说他是否还属于他自己,在更大程度上,它属于整个社会。作者还以对日索赔为例子,说律师能为国家所做的事情很多。但是,我们不能不忽视一种社会现状,客观上我们交往和服务的对象大多集中在权贵、富人和中产阶级,穷苦人的命运很少有律师愿意去关注。社会正义的天平过于倾向于金钱和权力,这样的后果是律师的社会评价在下降,律师在收到种种不公平待遇时,的到的社会同情和声援也是少得可怜,这难道不能引起我们反思吗?

      这可能是个有点沉重的话题,也可能有点危言耸听。但是,为了我们共同的职业和未来,我们应当胸怀这样的一种责任感。个体的力量都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如果我们每位律师每年做一到两件穷苦人的案件,少收或者不收律师费用,靠人民群众的赞誉赢得社会尊重和地位,难道不比低声下气地向权力机关乞讨更好吗?

      还有我们的归宿问题。一个人一旦选择了做律师,难道就要做一辈子的律师吗?这个问题值得认真思考。在西方发达国家,有那么多的律师最终选择了当法官或者从政,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而在我们国家,只见法官下海,不见律师上岸,正好形成了强烈的反差。但是,我隐约地感觉到,随着我国法治的完善,一定会有更多的律师会投身于政界、司法界,从而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实现另一种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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