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回顾】人民日报 报道
6月26日上午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起涉案28亿元的洗钱大案:福建泉州出动700多名警力,30多个追捕小组同时出击,在山东淄博和福建泉州、厦门、福州、莆田等地展开抓捕,捣毁犯罪窝点27个,抓获团伙主要成员95名。这个以组建“第四方支付</a>平台”专为赌博、诈骗网站提供充值、提现等服务的“洗钱”团伙被彻底摧毁。
【第四支付平台的前世今生】
新闻中提到的这个被犯罪团伙用来为犯罪集团提供“洗钱”服务的“第四方支付平台”是个什么鬼? 相关人员在操作这个第四方支付平台时又有什么样的法律风险?
既然是第四方支付,那么第一方、第二方、第三方支付,到底指的是什么?
第一方支付,也就是现金支付,其本质的意义就是指货币支付,这是最普遍和最古老的支付方式。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这种支付方式也会逐渐消弱,但是不会被淘汰;
第二方支付是依托于银行的支付,支付原理,就是你自己,通过银行去完成支付的过程;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采用与各大银行签约的方式,通过与银行支付结算系统接口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般是通过对接银行和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结算服务, 目前我国大概有第三方支付牌照350多家。我们平时最常见的支付宝和微信都属于第三方支付。
第四方支付是相对第三方而言的, 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也称为聚合支付。是连接着第三方支付机构和商户的中间商。直观理解就是,一些商家出于成本考虑,不再单独一家家去接微信、支付宝、银联等各个支付通道,而是直接由聚合支付服务商提供一次性对接,同时支持多个支付方式,包括了第三方支付平台、银行和其他的服务商等。
【运作聚合支付面临的风险】
第四方支付平台看似挺简单高效的一种方式,但却暗含风险。风险在哪里?聚合支付机构最大的风险点就是“钱”和“信息”。换句话理解,聚合支付公司只是为商户提供第三方支付通道的技术服务机构,不能沉淀资金,更不能为商户提供支付和资金清算。
文中新闻所提的被警方摧毁的犯罪团伙,以组建“第四方支付平台”专为赌博、诈骗网站提供充值、提现等的服务,既是违规沉淀资金,同时又为赌博、诈骗网站等犯罪行为提供支付和资金清算,触犯了多项的刑法罪名,把自己拖进了犯罪的泥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