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律师王平聚再次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书,一则进一步阐述当事人汪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理由,二则是认为公安机关对本案的涉案金额认定错误,认定金额过高,为争取公诉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努力。公诉机关经审查后,对王平聚律师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虽然没有对汪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将本案涉案金额由90余万元减低至为6万余元。假设该罪成立,90余万元的量刑将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6万余元的量刑则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两者之间至少相差七年以上。可见,王平聚律师付出的努力工作没有白费,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汪某的合法权益。
及至法院审理阶段,王平聚律师与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进行充分沟通,就本案提出相关法律意见书。在开庭前及时会见汪某,与其沟通庭审事宜,指导其正确有效地进行庭审活动,以确保其能配合辩护人的辩护工作争取最佳的辩护效果。王平聚律师在第一次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当事人汪某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作无罪辩护,该次庭审效果非常好。在该次庭审结束后,公诉机关因之前没有采纳王平聚律师提出的法律意见的行为吃了亏,终于认识到当事人汪某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遂对其作出了变更起诉的决定,将起诉罪名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在第二次庭审中,王平聚律师仍旧为当事人作无罪辩护,该无罪辩护从当事人汪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涉案金额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犯罪主体认定错误等方面进行重点辩护。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综合本案事实及辩护律师的相关意见,认为被告人汪某犯非法经营罪,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当事人汪某没有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虽然本案最终没有为当事人汪某成功作出无罪辩护,但为其争取到了最低量刑,家属对该结果也表示满意,对王平聚律师的负责、专业表示认可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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