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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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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会会长被控合同诈骗,王平聚律师介入35天成功洗脱嫌疑

    时间:2020-11-04 16:03:11 浏览:
    导读: 被羁押了35天后,在“黄金救援期”内,10月29日,在李某父亲的信任和协助之下,我们的努力换来了最想的结果:当事人恢复了自由。

    作者:王平聚刑事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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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自网络,侵删)

    1.    投资失败,被控诈骗合伙人400万投资款

    三合作伙伴共同商议,共同筹集资金,共同推进投资事项的履行。然而投资有风险,在投资因市场变化失败后,其中之一的合伙人王某无法撤回投资款,于是把矛头指向了我们的当事人李某,声称李某诈骗,侵占自己的投资400万。随后,王某罗列了一些证明,举报了李某。公安由此羁押了李某。

    2.    老父千里寻求专业的刑辩律师为孩子还清白

    身为商会会长的儿子,多年前已带领公司走过营业额过亿的阶段。且此次共同合作投资的伙伴的,还是本商会副会长,多年相识,了解颇深。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自己的儿子都不可能去“诈骗”这400万的投资款。况且,这笔投资,自己也是了解的。多年商旅生涯的闯荡经历告诉李某的父亲,儿子绝对是清白无辜!

    不远千里,李父从家乡赶来深圳,要为儿子找一名专业的刑事律师,洗清孩子蒙受的冤屈,还他清白。

    3.    有条不紊地开展各项证据收集

    经过多番打听,咨询,李父选择了我们。在接受了李父的委托以后,我们前往看守所去会见了李某。了解这个400万的“合同诈骗”事件的前因后果。

    会见结束,将了解到的情况与李父沟通,同时在李父的协助之下,我们拼凑出了整个事件的经过。我们判断,这就是一起寻常的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我们细致收集了事件各个重要节点的证明材料。

    4.    扎实的材料证据直指案件的真相,与办案机关多次沟通情况,终于成功说服办案机关

    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就应该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比如协商、调解、仲裁等。民事方式区别于行政方式和刑事方式。刑事方式是国家通过刑事手段来解决合同纠纷,合同一旦需要通过刑事方式解决,就不能称之为合同纠纷了,而是刑事案件。

    虽然实务中很多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情况,但对于此类情况,应以诈骗案处理,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实务中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存在一定难度。

    而根据我们收集的材料来看,当事人确实是蒙冤受屈了。于是我们精心撰写了几份法律意见书,交给办案机关,陈述我们对案件定性的看法,陈述李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原因及根据。并与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沟通,补充新的证明材料。

    我们的努力有了成效。办案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本案定性就是合同纠纷,而不是刑事案件。对我们的当事人不予批捕,李某不构成犯罪。

    5.    在黄金救援期内,我们成功地为蒙冤的当事人辩清谤白,解脱羁押之苦

    实务中,当嫌疑人被办案机关羁押后,有37天的“黄金救援期”的说法。意思是说,在公安侦查阶段,对查清事实真相,还被羁押之人自由,机会相对要大。随着诉讼程序的推进,有利证据消失,或获取的难度增大,对查清事实相对更不容易,与办案机关的沟通难度随之增大。

    被羁押了35天后,在“黄金救援期”内,10月29日,在李某父亲的信任和协助之下,我们的努力换来了最想的结果:当事人恢复了自由。

    6.作为一名刑事律师,能为当事人洗清辩白,恢复清白和名誉,这是最有成就感的时刻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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