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与传统的管辖权异议上诉及二审程序相比,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无纸化流转和审理系统具有三方面特点和优势。
案卷无纸化,节约司法资源。当事人对基层法院作出的管辖权异议裁定提起上诉后,一审法院直接通过诉讼系统向中级法院移送该案电子卷宗,深圳中院直接在诉讼系统中进行立案、分案、审理工作, 全程无需进行纸质案卷交接,有效减少了司法资源。为保障当事人诉权,需向当事人送达的管辖异议二审裁定书仍采取纸质形式,一审法院可直接在诉讼系统中查看二审裁定书,并打印已加盖中院电子院印的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流程信息化,提高审判效率。由于移卷及退卷过程冗繁,纸质卷宗审理从上诉案卷移送到二审法院结案退卷,通常需要三个月,管辖权异议因此成为长期未结案的一大诱因。管辖权异议二审案件网上审理系统启用后,合议庭成员可在线阅览电子卷宗,在线合议,在线制作二审裁定书,在线核稿,在线签发,在线加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院印,在线自动生成《退卷函(委托送达函)》、《送达回证》、《案件送达情况说明》,在线反馈至一审法院,上述工作理论上可在一日内完成,办案效率得到极大提升,切实做到了让科技为执法办案提供强劲生产力。
审理规范化,确保办案质量。案件线上全程留痕、高效流转,有利于确保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审查在规范高效的程序下进行,对管辖权异议案件进行全程管控、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对比分析,实现在线审理的智能化,为当事人理性选择管辖法院提供合理预期,为提高管辖权异议案件办理质量提供依据和参考。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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