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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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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定义、量刑

    时间:2019-03-23 15:42:50 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从 刑法 的角度分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定义、量刑。刑法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定义

     本文主要从 刑法 的角度分析了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定义、量刑。

    刑法解释: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定义、量刑】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解释】本条是关于私分国有资产罪及其处罚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本罪在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这里所说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用、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法律、 行政法 规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指由单位负责人决定,或者单位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分给单位所有职工。如果不是分给所有职工,而是几 个负责人暗中私分,则不应以本条定罪处罚,而应以 贪污罪 追究私分者的刑事责任。3.集体私分国有资产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法律对“数额较大” 没有具体规定,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出 司法解释 。

      本条第二款是对第一款所作的补充性规定,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 前款的规定处罚。这里所说的“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是指依照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对公民和单位有行政处 罚权的政府机关,如工商、税务、海关、环保、林业、交通等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罚没财物”,包括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的罚金、没收的财产; 行政执行 机关 对违法行为给予的罚款;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没收违法犯罪人用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金钱、物品及各种违法所得。

      根据本条规定,单位犯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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