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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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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案释法| 90后的他何以被认定构成“套路贷”?

    时间:2019-12-11 11:16:27 浏览:
    导读: “套路贷”本质上是用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属于财产犯罪。

    套路贷.jpg

                                                                                              (图片自网络,侵删)

    基本案情回顾:

    M,男,汉族,出生于1990年,初中文化,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从事二手车收售业务。在与做“车贷”的同乡了解到做“车贷”主要靠抽取客户违约后高额违约金赚钱的模式后,让其同乡等人帮其联系客源,M负责提供资金并给贷款客户放款。

     M的第一个行为:2017年2月,张某用自己牌照为H×××××红色轿车和M签订了一套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分12期本息还款的“车贷”合同,实际到手的贷款金额14600元,合同到期金额为26400元。张某还被要求将家访费人民币500元和配钥匙费人民币560元一并转给M。后张某按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M的银行账户归还本息共计人民币12611.16元。张某被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2860元(未遂)。

    M的第二个行为:2017年2月,林某因急需用钱,在“思韵车贷”公司,用自己牌照为H×××××的大众轿车和M签订了一套贷款金额为35000元分24期本息还款的“车贷”合同,实际到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7250元,合同到期金额为人民币44850元。后林某共14期向M的账户还款25474.48元。在得知M其同事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的消息后,就停止归还“车贷”本息。林某被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7600元(未遂)。

    M的第三个行为:2017年3月, M与急需用钱的朱某签订了一套贷款金额为30000元分二十四期本息还款的“车贷”合同,实际到手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3500元。 2018年3月,朱某用于抵押的车被M和同伙利用备用的钥匙开走,并被告知逾期不还款,违约了,需要带80000元去处理。朱某迫于自己车子会被处理的压力,向M支付了80000元的赎车费 (其中40000元系M利用朱某的车向另外的赖某抵押借的钱)。后M迫于被举报的压力,主动联系朱某,告知其在赖某处办理的“车贷”借到了40000元不用还了,可以将车取回,并给了朱某6000元。朱某被敲诈勒索的金额为人民币7219元。

    后M前往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所为。M被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起诉到法院。

    审理结果:

    法院认定M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那M的行为为何不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关系和“套路贷”的区别是什么?王平聚律师团队梳理了本案中的法律关系解读如下:

    1.M的行为何以不属于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

    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系借贷双方你情我愿,真实意思的表示。即使部分存在高额利息,通常都能以本金数额放款,且无“砍头息”的情形;而“套路贷”,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却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套路贷”本质上是用非法手段占有被害人的财物,属于财产犯罪。

    刑法对诈骗罪的规定,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回到本案中,在M的第一个及第二个行为中,M伙同他人通过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书面合同蓄意制造还款陷阱,以使用费、中介费、利息等名义在放款当场扣除各类费用,虚增债权债务,意图占有对方高额利息等各项费用,数额达12800元及17600元,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

    2.M何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本案中M在于朱某签订“车贷”后,单方面肆意制造朱某“违约”,在朱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签订“车贷”合同时交出的备用车钥匙将朱某的车辆偷开藏匿,要求朱某用8万元去赎车。后利用朱某想要回车辆的心理,以要处理掉其车辆相威胁,迫使朱某交纳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在朱某未带足赎车钱的情况下,再次利用朱某的车向赖某二次“车贷”借款4万。M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非构成要件。

    3.M触犯刑法,数罪并罚,最终获得轻判的依据有哪些?

    法律规定的罪轻量刑情节有两类:法定情节及酌定情节。法定情节包括:自首的认定;从犯的认定;坦白;立功及犯罪中止等;而酌定情节包括: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结果;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犯罪后的态度;前科等。

    本案中的M诈骗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结合M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法院认定为自首;且M在到案后积极退赃和自愿认罪,体现了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内容均为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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