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官方网站!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清华大学博士
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深圳福田区第三届政协委员
刑事辩护律师,刑事律师
全国热线:13902983029 (微信同号)
  • 网站首页
  • 首席律师
  • 律师团队
  • 无辜者计划
  • 刑事合规
  • 刑事控告
  • 辩护罪名
  • 成功案例
  • 刑事资讯
  •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留下假的炸弹? NO WAY! 触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时间:2019-05-29 17:44:47 浏览:
    导读: 虚假恐怖物质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5年以下处罚


    【基本案情】

    2015年10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蔡大某感觉身体不适,拨打120急救电话后,120急救车赶来将其拉往市职工医院进行救治。到达医院后,因没钱支付医疗费,蔡大某又打电话向公安部门110指挥中心求助。110出警民警到达现场了解情况后,拒绝为其支付医疗费。蔡大某为报复该出警民警,随后从医院拿走一急救箱,并在该急救箱上写上“毒品”、“炮弹”及该出警民警警号等字样。当日凌晨5时10分许,蔡大某携带该急救箱乘坐出租车到火车站,将急救箱放在火车站候车室门前的台阶上,即搭乘三轮摩托车离开。当日凌晨5时15分,车站派出所在接到报案后,立即对现场进行封锁,并联系相关部门开展紧急处置工作。经铁路公安处技术支队、武警支队等多家单位勘查、排爆后,查明急救箱内放置的系医疗用品,未发现爆炸物品。在处置过程中,车站派出所对辖区人员进行了紧急疏散,并在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现场周围100米区域内进行了警戒封锁。处置结束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将蔡大某缉拿归案。蔡大谋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所犯罪行。

     

    【判决结果】

       经过法院审理:蔡大某犯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说法】

      深圳知名刑事律师王平聚律师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

      1.蔡大某的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致使机场,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者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应当认定为第291条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本案中蔡大某将写着“毒品”“炸弹”的急救箱放在人口密集的火车站,当派出所人员在处置这个急救箱时,对辖区进行了人员疏散,并进行100米范围的警戒安排。客观上完全符合了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构成要件。主观上蔡大某为发泄报复心理处心积虑的故意实施;故其行为构成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

      2.根据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蔡大某依法应在上述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蔡大某具有坦白情节,能认罪悔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故对其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的规定的。


    分享到:
    刑事律师
    
    免费热线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立即咨询我们

    我们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139-0298-3029(微信同号)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大厦11-13楼 深圳刑事律师
    CopyRight © 2018 中国名律师刑事辩护网 粤ICP备16106572号-1 邮箱:7806915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