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后驾车会被怎么处理?3月17日,开化交警在日常巡逻中查获一起涉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人汪某将被公安机关罚款、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等一系列处罚。
3月17日凌晨1时许,汪某从她人借来一辆小轿车,准备在开化城里兜下风。凌晨2时许,巡逻中的交警大队民警经对其进行人体毒品尿样检测,显示为阳性。在事实面前,汪某对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2013年,汪某因犯容留卖淫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汪某自述一周前在杭州玩,恰好遇到以前的狱友,就在狱友的车内吸了冰毒,吸了多少自己讲不大来,就吸了四五口。吸完之后,就离开杭州坐车回开化了。
3月17日,汪某因吸食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500元处罚,同时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决定给予王某罚款200元,予以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警方提醒: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即“毒驾”的危害性更胜“醉驾”。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驾驶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123号令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完善了取得驾驶证的吸毒人员管理措施:一是将原来“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明确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二是明确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的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三是明确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予以注销驾驶证。
(本文来源:衢州新闻网 责任编辑:祝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