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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刑事律师-王平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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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市委党校刑法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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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炫富女”郭美美即将刑满出狱,我们来聊一聊开设赌场罪!

    时间:2019-07-03 10:18:36 浏览:
    导读: 郭美美开设赌场罪 从重情节

    【案情背景】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从湖南省监狱管理局证实,郭美美将于7月13日刑满释放,其五年刑期内并未获得减刑。1991年出生的郭美美本名郭某玲,2011年因“红会事件”被关注,网友称郭美美为“炫富女”。据公开报道,2014年7月9日警方抓获正在参与网络赌球的郭美美。2015年9月10日,被告人郭美美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分析】 

    1.郭美美的行为为何构成开设赌场罪?

    我们查阅了郭美美的判决书,郭美美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从开设赌场罪的立法渊源来看,它属于赌博罪的衍生罪名,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行为从赌博罪中分离出来,单独成罪,命名为开设赌场罪。该罪与赌博罪比较有以下变化:一是开设赌场罪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二是规定了两档法定刑,第一档与赌博罪的法定刑一致,第二档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的修正使得司法机关能够更加有力地打击开设赌场行为。

    开设赌场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判决书显示郭美美伙同他人组织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赌具、雇佣服务人员、在牌局里抽头,是牌局的组织者,牌局规矩的制定者,其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2.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的认定:

    郭美美的犯罪行为有一从重情节:其赌资达到200万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曾相继出台《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两《意见》),分别对开设网络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的情节严重情形作出规定。

    虽然目前司法解释尚未对开设网络赌场和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之外的传统型开设赌场行为的情节严重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解释的一项基本原则:即将待解释条款与性质相近或者事实易发生关联的相关条款,进行对照、权衡,以实现解释结论的实质合理。故对照两《意见》,传统型开设赌场行为可以总结出具有一般借鉴意义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有:(一)违法所得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招揽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故 200万的赌资数额巨大,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情节严重。对其量刑适用第二档规定,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法院最终判处了郭美美5年有期徒刑。

    3.罪与非罪的界限:至于日常生活中,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并只收取固定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属于赌博,不是违法行为。但参赌且赌资较大的,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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