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
据腾讯视频报道:
7月5日,陕西蓝田农妇李女士种的2000个西瓜,一夜间全被人用刀砍伤。李女士称,被砍坏的西瓜有两三万斤,最少损失了三四万元。原本她指着卖瓜钱给儿子交学费,还要给老人看病,不料却遭此飞来横祸。
对于西瓜莫名被砍,李女士说她实在是想不通,“不管是谁干的,你就问问你的良心能过得去不?”事发后,李女士马上报了警。目前,蓝田县公安局孟村派出所已对此事立案侦查。
目前砍瓜事件正在侦查中,深圳王平聚刑辩律师团队梳理了相关法律条文,谈谈那个砍瓜的谁谁谁,会面临的法律后果:
砍瓜者的破坏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数额较大为5000元以上;数额巨大为5万元以上。
这个砍瓜者已经造成西瓜价值3、4万元的损失,其行为已经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面临的刑罚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故意破坏财物罪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如果破坏者年龄未满14岁,不会被科予刑罚处罚,但仍然面临民事赔偿,其监护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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