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83岁的前律师张军,第二次等来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第一次最高院的再审决定是在2005年。为了洗刷身负的冤屈和罪名,他申诉了将近30年。
30年的坚持,30年的申诉,张军老人始终坚持自己是清白的,无罪的。
这要从30年前代理村民土地纠纷案说起:1989年,张军时任山西省政协政法委办公室主任,在1990年接受政协指派,代理山西昔阳县庞家裕一起土地纠纷案。该案最后村民败诉,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庞家裕村民采取了一些阻止执行的行为。彼时,司法机关认为张军作为案件代理律师,教唆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对其批捕,并以其涉受贿罪、诈骗罪、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三项罪名判处张军有期徒刑15年。
之后,法院撤销受贿罪、诈骗罪,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改判张军3年有期徒刑。但张军认为自己清白,并一直坚持申诉。从风华正茂的年纪到年逾80高龄,张军获刑后寄出4000封申诉状。案件经历了四级法院共7次审理。一路走来,不仅是艰辛和病魔袭击,更有对洗刷不白罪名的坚持和信念。
近几年来,广为民众所知的“内蒙古呼格案”,“聂树斌案”,“念斌案”等冤案,这些以公民一生的时间,甚至以生命作为代价等相继出现的刑事冤假错案给涉案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伤害。最终被司法机关纠正错误,为蒙冤者洗清冤屈之前,蒙冤者或其家属都经历了长达数年的申诉经过。
反思这些冤假错案的发生,相关办案人员主观上或责任心不强或有私心;客观上,对存在非法证据的案件,都未能按照法律要求予以排除。对一个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在实体方面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张军申诉中如下3个细节值得深思:
1. 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在案证人全部翻证。他们称之前因遭受各种折磨或威逼,做出了与事实相反的证言。事实是张军不仅没有煽动教唆村民闹事,反而是劝说他们不要闹。
2. 在2010年7月,晋中法院在未更换审判长、未补充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了与两年前截然相反的裁定,维持普阳县法院的判决。
3. 涉案时张军本人是一名律师。作为我国设立律师制度以来第一批律师之一,张军在获罪前已经办理过超1000件案件。这样一位资深法律人,仍然用30年时间来申诉自己无罪,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的冤案纠错申诉之难到了惊人耸闻的地步。
如今,83岁高龄的老人终于等到最高院第二次做出了再审决定。期待案件能获得公正的处理,这是一个前法律人,也是一个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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