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某广场,多名男子对一辆执勤警车进行打砸,并将警车掀翻在地,引发公众围观,现场一度十分混乱。其中,有男子跳上警车,不停地踩挡风玻璃,有男子踢车门,有男子踢车身。
很快,警方支援赶到,迅速将王某等6名嫌疑人抓获,并有效控制现场、恢复秩序。据警方通报,现场未造成人员伤亡,部分嫌疑人逃跑。警方发布通告,督促潜逃人员自首。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知情人透露,疑似8名男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警方出警后几人不但不停劝阻、不接受处罚,反而打砸警车,由此引发骚乱。
真是太嚣张了!简直是目无王法,这是对公安权威的赤裸裸的挑衅,不是违法这么简单了,已经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了。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这种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犯本罪的,一般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或者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或者有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应当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具体到本案,8名男子打砸警车,显然是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故意毁坏公共财物,严重挑衅司法权威,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
需要注意的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10年五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疑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而起,关于燃放烟花爆竹,各地都有明确规定。根据周口市的相关规定,全市范围内都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8名嫌疑人为了取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充其量是治安违法。但在警方出警后,居然不知悔改,变本加厉,已经突破刑法的边界,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