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女子在怀孕期间,遭到丈夫家暴,女子没有妥协,向法院起诉离婚,万万没想到,短短十天后,女子就在地下车库,遭丈夫驾车碾压、拖拽致死。警方现场勘验后,认为系过失致人死亡。
干女士和丈夫张某结婚后,发生了很多事情,比如张某欠了他人钱,向干女士父亲借了30万,最让人气愤的是,干女士怀孕期间遭到张某殴打!
事情发生后,干女士也曾给过张某机会,但张某没有痛改前非、洗心革面,之后,干女士与张某协议离婚未果,心灰意冷的找到律师,要求律师帮她起诉离婚。
事发前一天晚上,张某和干女士大吵了一架,两人闹得非常僵,而事发这天早上,张某对干女士父母放狠话,“如果你们两人不把女儿看好,今天要出大事的!”
然后,张某非常生气的离开干女士父母家,结果没过几分钟,就发生了张某驾车碾压、拖拽干女士,导致干女士死亡的事情。
从干女士父亲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肇事车辆的车标已经破裂,而警方现场勘验结果显示,张某撞到干女士后,拖曳痕迹足足有8.5米远!而且案发后,张某父母希望干女士父母谅解张某。
目前,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
律师说法:
1、车标已经破裂,拖拽痕迹8.5米,这张某是多狠的心呀。究竟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相信法院经审理,一定可以还原事情的真相!
2、法院在对案件定性的时候,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会轻信口供。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和故意杀人罪,都造成了死亡的严重后果,但两者的主观上,大相径庭。一个是过失,不想发生死亡后果,一个故意,追求死亡后果的发生。
换而言之,究竟是定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关键要综合本案证据,看张某当时的行为状态。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具体到本案,张某具体构成什么罪名,法院会根据本案证据,综合判定,不会只听口供,也不会单凭一面之词,定罪量刑。
3、过失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的量刑,天差地别。
刑法规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3-7年有期徒刑,犯故意杀人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量刑指导意见规定,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其中,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最高可以减少40%的基准刑。
放到故意杀人案中,是否取得刑事谅解,是判死刑和死缓的关键。
具体到本案,法院定张某过失致人死亡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影响非常大。如果是前者,最多只能判有期徒刑7年,如果是后者,在于女士父母没有谅解张某的情况下,大概率会判死刑!